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羅爭光)由民政部、外交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起草的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日前已公開征求意見,擬明確我國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具體保護工作以及責任追究機制。
記者22日從民政部獲悉,征求意見稿明確,境外烈士紀念設施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為紀念中國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設施。
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包括調查核實烈士紀念設施,搜尋查找烈士遺骸;修繕保護、新建遷建烈士紀念設施;負責烈士紀念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收集、整理、編纂、陳列、展示烈士事跡和遺物史料;組織開展烈士祭掃和宣傳紀念活動等。
在烈士紀念日期間,駐外使領館應當組織烈士公祭活動。在清明節或者其他重要紀念日期間,駐外使領館可以根據駐在國情況組織烈士公祭活動。
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民政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門組成。民政部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駐外使領館協助處理有關具體工作。
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與所在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劃定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明確不得侵占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單方面拆除、變更、遷移紀念設施,在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對出現侵占、破壞等行為的,駐外使領館應當敦促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及時制止;情節嚴重、造成損害后果的,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