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夕,國家安全機關披露典型案例;如在現實中遇到這樣的事,請撥打12339舉報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發布實施后的第二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近日,國家安全機關披露了一些典型案例,善良的廣州市民驚奇地發現,原來身邊就有間諜的身影。在其中一個案例中,曾在涉密單位任職的一個年輕人,為了報復單位將其解職,在10年里向境外間諜機關出售了15萬余份涉及軍用密碼機的機密。他還將黑手伸向親友,將妻子、姐夫、同事都拉下水。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市民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國家安全機關全國統一的受理舉報電話是12339。
新快報記者 王呂斌 通訊員 郭安
案例 1
為報復單位出售機密 最終被判死刑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他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5年中換了3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后。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解職。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為了報復單位,黃宇竟然將私自存留的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
2002年的一天,黃宇在網上向該間諜機關發出這樣一段話:軍用短波保密機,相關技術參數及工作原理……很快,他便收到了境外間諜機關的答復。按照對方的要求,黃宇準時到東南亞某國某酒店大堂,將3份保存在U盤里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了對方。再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資料非常有價值,希望進一步合作,每月工資5000美元,還當場支付給他10000美元的獎金。此后,黃宇共和他們見面21次,獲取間諜經費約70萬美元。
黃宇知道自己的價值就在于不斷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秘密情報,但是2004年離職時的囤貨已經基本沒有了,于是他打起了妻子唐某的主意。
唐某是另一家涉密單位的資料管理員,因此經常接觸涉密材料。黃宇假裝出于對她的關心,提醒她經常備份資料以防丟失。于是唐某就將涉密資料刻盤備份,并帶回家里。終于有一天,黃宇趁妻子不在家,將光盤復制。
很快,黃宇又把姐夫譚某拉下水。譚某與黃宇在同一單位供職,擔任總工程師,他習慣將單位的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帶回家做備份。有一天,譚某家中的電腦壞了,叫黃宇幫他修理,黃宇趁姐夫不備,用間諜U盤偷偷拷貝了電腦里的保密文檔。
此外,黃宇還利用在原單位的關系,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向好友鄭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動態消息,并利用他竊取科研所的內部刊物,而所有這些材料最后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間諜機關。據國安部門統計,10年里,黃宇累計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余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
2011年,國家安全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后,對黃宇實施抓捕。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收繳間諜經費。
黃宇間諜案暴露出我國一些涉密單位在保密制度、措施、思想建設等諸多方面的漏洞。該案告破后,他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涉漏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5年、3年有期徒刑。
案例 2
“兼職”竟是觀測軍港 主動自首免罰
2014年,王某大學畢業后來到海南省三亞市,在一家環境科技公司工作。由于這份工作空余時間很多,他便通過招聘網站找兼職。
很快,一個來自廣東的手機號給他發來短信,自稱是海軍某裝備雜志社的工作人員“吳姐”,可提供環境走訪類兼職工作,月薪4000元。王某在后續接觸中了解到,所謂的環境走訪其實是要觀測三亞軍港的船只進出情況。不過,“吳姐”向他保證,這些資料只用于艦船研究,絕無其他用途,而且如果應聘,雜志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資,還可支付觀測點的租金,也就是說王某可以把觀測點當宿舍,省下日常住房的開銷。王某動心了,決定接受這份工作。
2014年3月26日,王某在選定的觀測點里面,按照對方要求用望遠鏡對我軍港實施觀測。傳遞情報時,“吳姐”要求王某用暗語,比如“進貨”代表艦艇進港,“出貨”代表出港,“黑貨柜”代表潛水艇。王某每周觀測4日至7日,直至5月20日,先后報送情資40多次,內容涉及我軍艦艇、護衛艦、登陸艦、導彈艇、海警執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數量及進出港動態,累積領取間諜經費29000多元。
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王某看到相關宣傳報道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十分惶恐,最終選擇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如實交代了整個犯罪過程。由于王某主動投案自首后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心悔過,并且其犯罪較輕,有關司法機關依法決定對其免于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