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文: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 一般不設秘書長|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璐)今年3月1日起,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秘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準,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秘書長。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下簡稱《條例》)。
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
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應當適應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條例》明確,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是部(廳、室)務會或者委員會,一般由正職、副職、派駐紀檢組組長或者紀工委書記及其他成員組成。
具體來看,黨的工作機關正職由上級機構領導成員兼任的,可以設常務副職,協助其處理日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第七條要求,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秘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準,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秘書長。
適用范圍包括哪些機關?
《條例》是規范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后,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
“黨的工作機關包括組織部、宣傳部、黨校、辦公廳等,是黨委下面的具體工作機關。”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希賢介紹,這些機關負責執行黨委做出的決策,貫徹決策內容,負責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具體工作。
張希賢認為,《條例》的出臺可以更好的貫徹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具體工作部門的工作能力和戰斗力。同時,也可以防止具體工作部門利用職權產生一些腐敗問題,讓工作更加規范。
釋疑:黨委秘書長不在此列
《條例》明確,黨的工作機關一般不設秘書長。張希賢認為,這根據具體工作來定,如果確需設秘書長要由中央同意批準,不可以自己設。
“黨的工作機關的秘書長與黨委比如市委秘書長是不一樣的。”他介紹,目前情況看,有些機關有秘書長,有些沒有。文件下來后,一般黨的工作機關不應設秘書長。
張希賢還指出,黨的機關和黨組、黨委不是同一個級別,(適用的)條例也不是一個層級。此次出臺的《條例》是黨的具體工作部門如何加強機關黨建,是從二級層面加強黨建的一個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