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聊城新聞網消息,于歡案經媒體報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調查組按照全面深入、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工作。調取有關報警電話錄音、與蘇銀霞有關的投訴、相關的報警處警視頻和記錄等資料,查閱分析處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廠區監控錄像、卷宗筆錄等資料及視頻,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于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歡案處警干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