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忠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李鴻忠簡歷
李鴻忠,男,1956年8月生,漢族,山東昌樂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08月——1978年02月,遼寧省沈陽市郊區知青、大隊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02月——1982年02月,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學習;
1982年02月——1985年04月,遼寧省沈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干部,公文處理組副組長;
1985年04月——1985年06月,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秘書;
1985年06月——1987年09月,電子工業部辦公廳秘書(1986年07月明確為副處級);
1987年09月——1988年11月,電子工業部黨組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
1988年11月——1995年12月,掛職任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1991年10月明確為副局級);
1995年12月——1996年04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1996年04月——2000年03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年09月—1997年07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1999年07月,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學習);
2000年03月——2001年02月,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
2001年02月——2002年05月,廣東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2年05月——2003年01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3年01月——2003年06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06月——2004年02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4年02月——2005年02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02月——2005年06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06月——2007年11月,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深圳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7年11月——2007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2008年01月,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代省長、黨組書記;
2008年01月——2010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0年12月——2011年02月,中共湖北省委書記;
2011年02月——2016年09月,中共湖北省委書記、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07月——任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
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