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警方:香港書店案偵辦嚴格遵守一國兩制規(guī)定](/Files250/BeyondPic/2016-7/6/136187059.jpg)
雙方代表團在京進行商談。京華時報通訊員陳路坤攝
根據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辦公室請求,應公安部邀請,香港特區(qū)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代表團5日抵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首輪磋商。其間,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代表團通報了林榮基案、揭冠國案的有關情況。
61歲的林榮基是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6月16日,處于取保候審期間的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曝光”自己在內地被拘押過程,稱被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遭到虐待和迫害,被禁止會見家屬、聘請律師,并指內地辦案機關破壞“一國兩制”。
林榮基上述言論引發(fā)港內廣泛關注。此后,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港澳辦,建議盡快檢討兩地現行通報機制。國務院港澳辦復函表示,公安部積極回應香港特區(qū)政府有關建議,同意兩地盡快就進一步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磋商。
□案情通報
非法書籍大多是胡編亂造
根據寧波警方的調查,2012年9月28日,林榮基曾因非法攜帶24件出版物入境時,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此后,為逃避監(jiān)管,林榮基等人采取偽裝封面等手段,將內地購書人通過網上、電話購買的書籍,從香港直郵給購書人,或者先郵寄給其在境內的女友胡某等人,再轉寄至購書人,并通過內地銀行賬號收取售書款。
據林榮基向警方交代,這些書籍都是一些煽動性的書,諸如“2016年中國經濟不好”等,“標題越可怕的話,看的人越多,銷量就越好”。林榮基說,“好多都是假的,書中的內容都是拼湊的,在網上、雜志找一些新聞報道,利用晚上的時間,一個月就拼湊出一本書。”
據了解,內地購書人通過QQ等與林榮基等人聯(lián)系,由林提供書目,購書人挑書后,林再向對方報價,對方同意后,把書錢打給林等人設在內地的銀行賬戶,然后林再發(fā)書給對方。
在被海關處罰后,林榮基等人把書的封面改掉,先發(fā)給胡某等人,胡某按照林榮基給的地址,再發(fā)給購書人。
2015年上半年,因寧波當地有人向林榮基等人購書,寧波警方發(fā)現了該案線索。當年9月,寧波警方成立專案組,當年10月17日至24日,林榮基等人在深圳、東莞被警方抓獲并刑事拘留,后被監(jiān)視居住。截至案發(fā),僅胡某轉寄的出版物就達到了368單,相關內地銀行賬戶收取的書款達40余萬元。
辦案民警說,根據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林榮基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考慮到林榮基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寫下悔罪書,稱自己年齡較大、身體不好,已深刻認識錯誤,希望“政府放我一馬、從寬處理”,他保證不再從事非法經營書籍活動。
3月21日,寧波警方對林榮基解除監(jiān)視居住并取保候審。林榮基向警方提出他與妻兒關系不和,在香港居住困難,希望能幫他找一個與圖書館相關的工作。根據林榮基的請求和意愿,警方幫助將其介紹到韶關圖書館工作。
6月2日,林榮基向警方提出返港處理個人事宜,并保證遵守取保候審的有關規(guī)定,警方同意其返港。
□多方駁斥
內地女友自曝被欺騙過程
6月14日,林榮基返回香港。兩天后,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自己不會返回內地,并“曝光”自己在內地被拘押的過程,稱遭到虐待和迫害,并稱內地警方的做法違反了“一國兩制”。但其言論一發(fā)布,即遭到來自多方的反駁。
林榮基在記者會上提及內地“女友”胡某。然而,胡某卻控訴了自己被林榮基欺騙的過程。37歲的胡某原來一直在內地打工,2014年,兩人在網上認識,一個月后林榮基來到深圳與其見面,兩人確立了關系。已經結婚的林榮基向胡某許諾兩年后會離婚娶她,“還承諾幫我兒子到香港定居”。
兩人相識八九個月后,林榮基就開始讓胡某幫他轉寄書籍。林榮基還讓她不要管那么多,“說反正有轉寄費,你不要管那么多”。胡某如今如夢初醒,知道林榮基就是利用她,“他自己也曾被抓過,明明知道觸犯法律還讓我給他轉寄,就是利用我賺錢”。胡某對林榮基在記者會上說出兩人的關系很憤怒,在胡某眼里,林榮基“簡直不是個男人”,感覺和他認識“就像認識一個魔鬼一樣,踩踏我的未來”。
因為郵寄單上顯示的均是胡某地址,2015年10月,寧波公安機關據此將胡某抓獲。
胡某透露,林榮基在記者會上稱自己被迫簽署“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也是編造出來的謊言。她說,林榮基和她被抓獲后,辦案人員告知有聘請律師的權利。“當時考慮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歲的父母,下有小孩,我們不想讓家人知曉我倆的私密關系,就提出不聘請律師,也不告知家人。”
辦案民警也介紹,林榮基到案時表示,他與妻兒長期不和,以及到內地見女友時被抓,因此不愿告知家屬。不過,10多天后,林榮基通過電話與妻子進行了溝通。
寧波公安機關提供的視頻顯示,林榮基被監(jiān)視居住期間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精神狀態(tài)良好。公安機關按照林榮基要求,每天為其送水果、量血壓,還安排人為他理發(fā)。
圖書館館長指其公然說謊
韶關市圖書館館長陳偉清也對林榮基的言論感到憤怒和震驚,斥責他顛倒黑白、公然說謊。
“他說自己在韶關遭到禁限,完全與事實不符。”陳偉清稱,今年清明節(jié)前后,林榮基來到韶關市圖書館。“當時可憐他年紀大又沒工作,就好心收留他,讓他在館里幫忙管理圖書”。
陳偉清說,圖書館所有員工均可作證,在圖書館的3個月,林榮基狀態(tài)很好,人胖了很多。“我們一起出去丹霞山旅游;空閑時,我邀請他到我辦公室聊天,他說自己很愉快,韶關很宜居,還想在這里買房。”
“圖書館是向公眾開放的文化場所,他一直自由地進出、工作、閱讀,怎么可以說自己不自由呢?難道圖書館是監(jiān)獄嗎?”陳偉清質問,“在我心目中,香港是一個講法治的社會,為什么會容許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召開記者會,對全世界公然說謊?”
陳偉清認為,林榮基是受到了香港方面某些人士的裹挾。
辦案民警表示,林榮基在取保候審期間,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會返回內地,公安機關也無法與其取得聯(lián)系,其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guī)定。寧波市公安局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如拒不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專家呼吁
建立刑事司法協(xié)助機制
昨天,雙方代表團在京進行商談。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會見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等一行人時表示,希望兩地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進一步完善通報機制,推動建立更加緊密的執(zhí)法合作關系,更好地保障兩地民眾合法權益,造福兩地人民。
寧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林榮基案件自始至終由寧波市公安局依法偵辦,其過程體現了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嚴格遵守“一國兩制”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所謂跨境執(zhí)法、跟蹤控制的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為,內地公安機關并非如一些人所說的“小題大做”。林榮基犯罪地雖然在香港,但行為和后果發(fā)生在內地,按照內地刑法規(guī)定,內地公安機關有刑事管轄權;另外,“言論自由”的享有也應當在法律框架內。從這些方面來說,內地公安機關的做法并沒有違反“一國兩制”。
宋小莊同時表示,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區(qū)政府保安局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為兩地聯(lián)合打擊犯罪、保護兩地群眾利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看來,這一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溝通渠道、方式、時間等存在不確定性,對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局限性。
“香港和許多國家、地區(qū)都有刑事司法協(xié)助機制,而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沒有與內地建立刑事司法協(xié)助機制。”宋小莊建議,應考慮建立“一國兩制”下的兩地刑事司法協(xié)助機制。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研究員劉誠說,具體到司法協(xié)助機制,這本身就是“一國兩制”的產物。“問題在于,過去我們過多強調‘兩制’,而忽視了‘一國’。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管是在香港還是在內地,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一國’是最根本底線。如果我們要明確司法協(xié)助目標的話,就是向‘一國’這個方向努力,推動在‘一國’之下的兩地合作。”
□鏈接
廣東警方抓獲香港搶劫案嫌疑人
磋商會上,內地警方還向香港警方通報了搶劫殺人嫌犯揭冠國被抓獲的相關情況。
據了解,1975年出生的香港籍居民揭冠國,被指涉嫌3月14日的一起搶劫殺人案。揭冠國被抓后向警方承認,3月14日上午9點,他在香港大埔運頭街一貨幣找換店作案。店主一開門,他就戴著口罩持刀沖進店里搶劫。當店主要喊時,他和店主糾纏起來,揭冠國把店主推倒在沙發(fā)上,并扎了店主喉嚨幾刀,店主當時就倒在地上。
事后,揭冠國從深圳口岸進入內地。案發(fā)后,香港警方先后兩次致函廣東省公安廳,請求內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抓捕。廣東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在深圳坪山新區(qū)一工廠內將其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