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央紀委公布了4起要案信息,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棟梁,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和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中,周本順、楊棟梁是中央委員,潘逸陽和余遠輝為中央候補委員。
中央紀委對此四人的“雙開”通報,措辭方面有一些變化:一是在王岐山多次強調紀法分離的背景下,涉及貪腐、行賄、受賄等法律用詞在這次通報中均沒有出現;二是通報增列了“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雙開通報措辭;三是通報將官員違紀行為,按所違反的違紀類別進行歸類通報。
紀委通報新常態
中央紀委關于周本順等4人的通報,未采用貪腐、行賄、受賄等法律用詞。使用了“收受財物問題”、“送給他人財物問題”等表述方式。
例如對周本順的通報中提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對潘逸陽的通報提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等。
無界新聞記者查找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的消息,發現10月12日發布的吉林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繼新等2人被雙開的通報中,還有使用“收受賄賂”等法律用詞的表述。此后的雙開通報中,未見使用此種表述方式。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無界新聞表示,中央紀委的通報表達方式的轉變是落實將黨紀和法律分開,先紀后法。從通報中明顯能夠感覺到,落馬官員在沒有得到司法審判之前,主要的錯誤和腐敗行為,是違反黨內紀律,中央紀委根據官員違反紀律的情況做出通報。
莊德水表示,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審議通過,中央紀委此次的雙開通報,也是同新版《處分條例》相對接,中央紀委關于周本順等人的通報可能會成為范本,這種措辭方式以后或許會成為常態。
提違反八項規定
中央紀委及各地紀委關于官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通報時常見諸報端,比如近日中央紀委網站通報12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但是紀委部門在官員的雙開通報中,提及官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較為罕見。
中央紀委關于周本順、楊棟梁等四人的通報中都使用了“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表述。
莊德水表示,違反八項規定的精神也是違反黨紀的一部分,黨紀黨規有一定的滯后性,新版《處分條例》也不會把官員所有的違紀行為都納入到其中。但是官員行為只要是同八項規定精神相違背,就會受到黨紀處罰,避免官員的僥幸心理。
這些行為都是違反黨紀
12日的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華社的通稿顯示,新版《處分條例》包含六個方面: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群眾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
這六項紀律中的部分紀律在這次通報中有體現。此番中央紀委對落馬官員的違紀問題的表述,涉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
無界新聞記者 秦旭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