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9月16日消息,頭頂全國勞模、“茅以升橋梁大獎”獲得者等多個光環,湖南省交通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卻一步一步墮入腐敗的深淵。近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明憲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涉案6000余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陳明憲大權獨攬,操縱工程招投標收取巨額“業務費”,所貪腐幾乎涉及湖南省內高速公路建設的每個環節;兩三年內,其生活辦公長期在長沙一家五星級大酒店中。
為創世界第一,主持工程“奢靡建設”超預算近一倍
陳明憲1950年出生,高級工程師,曾是多所大學的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在橋梁界有一定聲譽,自詡為“國內著名橋梁專家”。
2012年3月31日,號稱創造世界橋梁史上四個“世界第一”的湖南矮寨懸索大橋通車,現場鑼鼓震天,熱鬧非凡。不過,大橋指揮長陳明憲卻意外缺席會場。就在三天前,他被湖南省紀委帶走。
陳明憲大學畢業后從事路橋設計工作,獲得業內同仁的贊許。除矮寨懸索大橋外,安徽銅陵長江大橋、南京長江二橋、廣東南海九江大橋等都留下陳明憲的身影,他也因此獲得全國勞模、湖南省優秀黨員等稱號。
1995年至2000年,陳明憲擔任湖南路橋集團總經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陳明憲說:“1995年我接手時,正是企業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段,公司員工一兩千人在家無事可做!薄敖邮趾蟮念^3年我們就從省外拿下20多個億的項目。”由于貢獻突出,他曾在湖南省委大禮堂做先進事跡報告。
光環之下的陳明憲在不同人眼里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專家型官員”,在交通系統內部,有人認為陳明憲好大喜功的個性屢屢與科研所要求的嚴謹客觀相違背。
湖南省紀委一位官員向記者介紹,陳明憲主持矮寨懸索大橋、洞庭湖大橋等項目期間,為了多創造世界第一,在設計時刻意增加建設難度,一些項目造價超過預算近一倍。工程“奢靡建設”,個人獲得耀眼業績,但其中的隱性腐敗嚴重浪費建設資金。
家人、下屬、情婦“代理收錢”“合伙分贓”
2000年,陳明憲被任命為湖南省交通廳副廳長;2008年,被任命為交通廳黨組書記。主政湖南交通系統期間,正是湖南高速公路迅猛發展之時。
據陳明憲回憶,當時幾千個各種類型的施工標段集中進入湖南,高速公路競爭白熱化。湖南高速公路標段的劃分為1億-3億元左右,按照業內中介費用的潛規則,一般為工程合同價格的3%-5%,即一個標段可讓中介人提成300萬元到10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至2011年期間,陳明憲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和矮寨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陳明珍以及劉曉東、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41余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已實際收取錢物價值人民幣3493余萬元,其中索賄人民幣30余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尚未收取人民幣1448萬元。
在長達200多頁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陳明憲的家人、下屬、情婦等為其“代理收錢”“合伙分贓”的描述幾乎無處不在。陳明憲的錢財聚集,也主要通過這些代理人來實現。
2008年下半年,其妻周茜藝校同學張某、周茜在湖南路橋公司藝術團同事康某的丈夫朱某向周茜提議,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在湖南高速公路上承攬工程,周茜無需出資,也不用參與公司的運營管理,僅負責找陳明憲打招呼幫忙承攬工程,所得利潤由周茜、朱某、張某按5:3:2的比例進行分配。
陳明憲獲悉后,要求周茜“不要出面”,并在2008年底至2009年期間,先后向湖南省相關高速公路招投標負責人、業主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張某、朱某在懷通高速、炎汝高速等承攬到土建、補勘、綠化、材料供應等工程。由此得到回報200萬元。
在湖南政界,陳明憲飛揚跋扈、癡迷錢色的個性廣為人知。大約兩三年內,其長期在長沙一家五星級大酒店中生活辦公。當時湖南交通系統很多大小會議都在這家酒店召開。湖南省鋼材、水泥、路燈等高速公路上下游行業的老板云集在此,一旦與陳明憲上桌“搓麻將”,他們都心領神會讓對方“只贏不輸”。
此外,陳明憲對于“實物”近乎癡迷。他坦承,由于給人辦事太多,他人將百萬賄款打到自己卡上都毫無感覺。相比電子賬單顯示的數字,他更喜歡金錢的觸感。在判決書中,陳明憲在酒店就曾多次收取用布袋子裝的“百萬級的現金”。
當“一把手”一呼百應,公開招投標形同虛設
近幾年,湖南省交通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經湖南省紀委調查,湖南交通系統系列腐敗案涉案人員數十人,除陳明憲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馮偉林,以及原副廳長鄒和平、李曉希等3名廳級干部和16名處級干部先后落馬。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套班子,多塊牌子,集開發、投資、建設、管理一體,政企不分,權力集中。陳明憲等人利用“串標”“圍標”和“清標”等操作模式,讓高速公路公開招投標成了一種擺設。
如2008年底,湖南路橋公司副總經理周湘政、湖南省公路局下屬環達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總經理劉曉東向陳明憲提議,由劉曉東出面聯系在湖南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上有投標意向的單位或個人,陳明憲利用職務給相關方打招呼,通過串標、圍標等方式幫助劉曉東聯系的投標方中標,再收取中標方業務費,并商定業務費待陳明憲退休后,三人平均分配。
按照這一方式,2008年底至2010年,三人共幫助數個單位與個人在湖南省內八個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上中標,約定收取業務費共3318萬元,其中已實際收取1870萬元,另有1448萬元至案發尚未收到。
陳明憲主政期間,集交通系統人事權、財務權、行政審批權等于一身,擁有充分的資源調配權,權力高度集中。
回憶起為期兩年半的“一把手”生涯時,陳明憲說:“當了‘一把手’,說話算話,管用了!反對我的人不吭聲了,遠離我的人一下子親近了,不聽話的服服帖帖了,一呼百應,呼風喚雨!”據了解,在他任上,交通廳黨組會長期不開,從工程立項到干部人事安排,一手遮天。
據悉,陳明憲的貪腐幾乎涉及湖南省內高速公路建設的每個環節。判決書顯示,他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建、補勘、綠化、配電、設計等工程招投標、高速公路材料供應、保險業務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進行“權力變現”,獲取巨額回報。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楓云建議,有關方面要研究完善交通系統招投標、工程分包、物資采購等規定,最大限度杜絕人為因素影響招投標結果。另外,要對“一把手”實行職權法定化規范化,做到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等集體決策,決策結果公開透明、有記錄、可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