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1日電(記者崔靜)記者21日從環保部獲悉,為切實保障公眾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環保部近日發布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這是自新修訂的環保法實施以來,首個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做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根據辦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12369”環保舉報熱線、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
為調動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的積極性,辦法要求接受舉報的環保部門,要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調查情況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辦法還提出,環保部門可以對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予以支持,可以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環保部宣傳教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下,辦法的出臺將為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提供制度保障,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探索出符合各地實情的公眾參與模式和方法,開辟公眾參與的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