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一邊勾連律師和當事人家屬,一邊糾集“訪民”,為達到向法院施壓影響審判結果的目的,通過街頭聚眾舉牌、打橫幅、喊口號等方式大肆制造影響,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并實時拍照發到境內外網站進行炒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巖民、劉建軍等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山東省濰坊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經公安機關查明,這是一起受當事人的關系人委托,為制造影響向法院施壓,由律師、“訪民”、“訪民經紀人”和中間人相互勾連、精心組織策劃的聚眾滋事案件。遇“鬧”就哄、示軟,在過去的確是一些地方或部門的通病。在法治不健全的時代,也許劉建軍等人的施壓方法還起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依法治國蓬勃發展的今天,那種起哄鬧事的方式已經時過境遷,為法治社會所不屑。作為律師的劉建軍竟然還在以這種行為方式來解決問題,就有些自欺欺人了。其結果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沒有讓法院改判,反而因為觸犯法律涉嫌犯罪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律師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有兩點值得警惕。
其一是這個案件背后暴露出來的有組織的犯罪團伙,是當前破壞社會穩定、人民安居的不可忽視的新苗頭,應當依法予以打擊,將其違法犯罪鏈條斬斷,徹底鏟除其滋生的土壤和市場。
其二,律師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讓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以為有了法律的支撐就可以有恃無恐,助長了部分違法者僥幸心理和囂張氣焰。因此,加強律師隊伍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建設,也成為社會的呼聲。
律師本是法律的捍衛者。法治社會,為律師維護正義提供了大顯身手的舞臺。但律師劉建軍卻反其道而行之,竟然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用違法方式去獲取所謂的公正,可謂法理不容,不僅失德,更失去道義。用這種律師打官司,公正必然會蒙塵。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本應該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表達訴求的方式應該以程序合法為前提,然而自己卻采用了違法手段,還引導其他人為了訴求,用違法方式向政府施壓。用違法方式向政府施壓。這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現在,劉建軍充滿悔意,但這種后悔給人姍姍來遲的感覺。唯一有意義的,就是希望他的悔悟能夠給更多人的帶來警示和教育作用。(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