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Files243/BeyondPic/2015-1/4/Img407508995.jpg)
四川在線消息
(四川日報記者 曾實)1月4日,記者從達州市相關部門獲悉,2014年12月31日下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處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業(yè)、公司給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期間,徐孟加在該市名山縣(現名山區(qū))陳家壩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開發(fā)項目中,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孟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的相關公司謀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收受請托人給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徐孟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謀取私利而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徐孟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節(jié),其受賄的贓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機關已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萬元,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徐孟加簡歷:
徐孟加,男,漢族,生于1957年8月,籍貫四川宜賓,出生地四川宜賓,197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6月參加工作,青海大學農學專業(yè)畢業(y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注冊會計師,高級工程師。
1975.06-1976.12云南曲靖縣越州公社知青
1976.12-1979.09解放軍59035部隊戰(zhàn)士
1979.09-1983.07青海大學農學系農學專業(yè)學習,獲學士學位
1983.07-1983.12解放軍59076部隊宣傳干事
1983.12-1986.01解放軍總后勤部軍需部正連職助理員
1986.01-1989.03四川省農牧廳科教處副主任科員(其間:1987.11-1988.02復旦大學科技管理進修班學習)
1989.03-1993.01四川省農牧廳辦公室副主任兼信息中心副主任(其間:1992.02-1992.09掛職任江蘇省常州市郊區(qū)政府區(qū)長助理;1989.10經四川省農牧廳批準為農藝師)
1993.01-1997.01四川省農牧廳計財處處長(其間:1994.10-1996.10下派任簡陽市委副書記;1994.12經全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批為注冊會計師)
1997.01-2000.05四川省水產局局長(副廳級)
2000.05-2000.12四川省水產局局長(副廳級)、水利廳黨組成員(其間:2000.09-2000.12四川省委黨校第26期地廳班培訓學習;2000.12經省職改領導小組批準為高級工程師)
2000.12-2005.07中共攀枝花市委副書記
2005.07-2005.08中共雅安市委副書記
2005.08-2006.02中共雅安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
2006.02-2006.06中共雅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6-2006.11中共雅安市委書記、市長(其間:2006.11.8一屆市人大常委會第43次會議補選為省人大代表)
2006.11-2007.01中共雅安市委書記;
2007.01-2012.02中共雅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2-2013.11中共雅安市委書記;
2013.12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決定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簡歷據四川黨政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