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3日電(記者 閆祥嶺)河北省秦皇島市、安徽省淮南市等地近日查處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案件,直接責任人被處理之外,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也受到黨紀處理。這警示我們,在反腐工作步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各級黨委的“一把手”要確保中央精神落實到位,切實擔負起反腐工作的領導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各級黨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既在其位,必負其重。在事關黨的事業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反腐問題上,各級黨委黨組織應發揮積極作用,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這是黨章的要求,也是廣大群眾的愿望。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強調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要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這傳遞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黨委“一把手”承擔的反腐職責不能“空對空”,一旦失職,必須追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不斷增強,“老虎”“蒼蠅”不斷落馬,體現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魄力,但也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一些黨委“一把手”并未很好地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如果“一把手”能夠始終繃緊黨風廉政建設這根弦,敢于抓反腐,不懈抓反腐,自然能夠切實貫徹執行中央精神,得到群眾的廣泛支持;反之,就容易造成當地腐敗蔓延,造成當地政治生態惡化。
黨委“一把手”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在黨的規章制度中早有明確規定。但長期以來,這些規定在一些地方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反腐永遠在路上”,讓領導干部從“不敢貪”到“不能貪”,必須嚴格落實相關規定,使對反腐不力的“一把手”進行問責成為鐵律,用制度構筑起反腐防火墻。
中國的崛起需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一把手”是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應牢牢確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就是領導不力的責任意識,在做好自身廉潔工作率先垂范的同時,積極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到日常工作點點滴滴中。如此,才能對得起黨組織的信任,不辜負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