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多個區縣結合自身的特點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敗,比如密云縣建立干部監督員隊伍,加強對干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
今年起,密云縣委對紀檢干部任職的最新規定是,所有鎮鄉街道的紀委書記都必須從異地產生。其意義在于,作為“治官之官”的紀委書記異地任職,排除了地方人際關系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干擾和牽制,減少了工作阻力。
密云縣還提出了干部使用的七項基本規則,比如,縣直部門黨政正職出現空缺,除了專業性特別強的,原則上從鎮鄉街黨政正職中選任等。此類措施從源頭上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防止“買官”、“賣官”現象的發生。
密云縣在原有的監督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完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將報告內容擴大到干部購房購車資金來源、近親屬擔任處級以上干部、經商情況等方面,將報告對象延伸到正科級干部和考察對象,定期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同時加強對干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建立由退休干部、兩代表一委員、大學生村官、社區負責人等組成的100名干部監督員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