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新和縣“1 24”爆炸案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自去年5月以來,依不拉伊木·喀哈多次糾集他人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形成了以其為頭目的17人暴恐團伙,在租住房內進行制爆活動。24日,該團伙成員攜帶爆燃裝置,乘坐3輛三輪摩托車前往作案地實施暴恐活動。
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果斷處置,有效避免了群眾傷亡。各族群眾積極提供線索,案件迅速偵破。 (記者田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