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昨天,中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表文章解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文章指出,要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重大問題上有失職等領導責任問題,就要采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
不能以集體名義擔責
文章指出,有權就有責,權責要統一。各級黨委必須切實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主要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
要把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在一定范圍內開展評議,以此督促領導干部切實負起責任。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重大問題上有失職等領導責任問題,就要采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
紀委考核是獎懲依據
文章說,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要堅持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協助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并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也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依照《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不能下面問題成串還熟視無睹。要突出責任追究的重點,對不認真履行反腐倡廉職責,導致本地區、本單位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的;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誤和不良影響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實施責任追究終身制
文章強調,對具體的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是強化責任主體認真履職、敢于擔當、落實責任的有效舉措。由領導責任人和監管責任人在具體責任行為報告上簽名后上報,以利監督和責任的擔當。出了問題,還有倒查機制,還要被追究。這就意味著承諾和責任,既是壓力,更是動力。實施責任追究應該終身追究,無論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有什么樣的變動,該追究責任的都要追究。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對于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干部主動發現并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前者不承擔領導責任,后者必須承擔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