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見習記者陳磊近期公開出版發行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收錄了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陳希撰寫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文。陳希在文中提出,組織部門要改革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不能把競爭性選拔作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我國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陳希在文中明確表示,組織部門要改革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堅決糾正唯分取人現象。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選任制干部即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適用選舉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級黨政機關的部門領導、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適用“實績晉升”,不能把競爭性選拔作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此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干部選拔任用的新探索。據《河北日報》報道,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在該省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選用干部既不能搞“凡提必競”。
背景
競爭性選拔曾列為重點突破項目
據南都記者梳理,干部競爭上崗作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起源于上世紀90年代初,主要目的是為了配合當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
2004年,中央印發《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實現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制度化。
2009年12月發布的《2010- 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中,把“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作為重點突破項目之一。
近年來,黨政領導干部公推公選、競爭上崗在全國也得到了廣泛展開。據新華社報道顯示,2008-2011年全國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式選拔廳、處、科級干部達28.7萬名。選拔的干部級別涵蓋了科級、處級、局級、副部級等層次,范圍也由黨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拓展。
競爭性選拔干部擴大了組織部門選人用人的視野,使得一大批優秀干部在該機制下脫穎而出。但同時,干部競爭性選拔在操作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競爭選拔在實踐操作中被一些地方和單位片面地理解為通過考試“以分取人”、“分數至上”就尤受到爭議。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教授劉旭濤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競爭性選拔將干部考試成績作為考核的主要標準,加上考試本身又容易側重于知識而不是能力,這就讓擅長考試的人而不擅長實際工作的人更容易脫穎而出。同時,由于選拔干部通常對干部的年齡、學歷等有著諸多限制,加上民眾對選拔過程參與度較低,僅限于事后監督,容易陷入“少數人選少數人”的怪圈。
“文中透露的信息表明中央將對干部人事改革進行新的探索。”中央黨校教授嚴書翰對南都記者表示,競爭性選拔今后還會按著常態化的方向繼續推進,但必須明確競爭性選拔只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種方式,可以在考核過程中增加一定的競爭性,但不能把競爭性選拔作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劉旭濤也稱,競爭性選拔的崗位大多屬于傳統上委任制的范疇,委任制干部在考核時應更加看重工作實績,各級組織部門在開展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時,應該對選拔范圍和規模進行合理控制,要多角度、全方位地測試和評價干部,卷面成績和工作實績都要注重,這樣才更有助于選到合適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