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1月20日電 (奚婉婷 馬英)中共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0日在廣州中院宣判。吳湛輝因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另有9200萬元港幣和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數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廣東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公司負責人賴洪中(另案處理),獲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工業廢物處理站的經營承包權,并分多次收受賴洪中的賄賂合計4970萬元人民幣。
2006年4月和2011年6月,吳湛輝分別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和7600萬元港幣購置香港物產;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3000萬元人民幣給賴洪中用于資金周轉,后來收回。法院認為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其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稱,吳湛輝被調查期間主動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已判刑)涉嫌受賄,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吳湛輝案發后多次退還贓款,并出讓香港物產以全額退贓,依法可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稱,吳湛輝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500萬元人民幣。
宣判后,吳湛輝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
吳湛輝生于1967年,其自1986年參加工作以來,在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環保局等多個部門任職,案發前任中共東莞市委委員、副秘書長。
今年10月,吳湛輝在廣州中院公開受審,當時公訴機關指出,吳湛輝涉案數額過億元人民幣,這在廣東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實屬罕見。
東莞“裸官”涉貪1.7億創新高 仕途曾被看好
廣東省紀委發布的一則反腐消息,讓這位前途看好的官員仕途戛然而止。2012年10月8日,是國慶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
省紀委當時披露,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
一個月后,黨的十八大在北京召開。十八大代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提到了吳湛輝案。朱明國稱,“(上級)本來準備提拔他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東莞市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根據指控,吳湛輝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案發于其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期間,與其任虎門鎮委書記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