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新鄉11月20日電 (記者 董飛)近日,記者途徑河南延津縣采訪時發現一“檢察”字樣警車“攜家帶小”逛街,疑為公車私用。該縣檢察院20日就此向記者回應稱:經調查,駕駛員是臨時工,已被辭退。
11月15日下午約14時許,中新網記者采訪途徑河南延津縣時發現有趣一幕,在該縣西大街,一中年男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GB528警”的警車停靠在鬧市區,隨后從車上下來一名懷抱孩子的中年婦女和一名年輕女子。
駕車者為一中年男子,其下車后便前去哄逗孩子,年輕女子則從警車后備箱取出一輛兒童車,并從后座取出一條小毛毯和一個小板凳。隨后,該男子推著孩子一行逛街而去。
14時30分許,上述一行人再次回到車上駕駛離開。而當時正值工作日上班期間,不免讓人頓生疑惑。并有市民指責“公車私用還是沒人管。”
因該車身印有“檢察”字樣,隨后記者就此反映至延津縣檢察院,該院政治部劉姓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豫GB528警”確系該院車輛,并表示將向該院檢察長匯報。
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明確規定,不準公車私用。今年5月份,河南省還專門成立了由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監察廳等多個單位參加的河南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公車違規使用、私用進行專項治理。
18日上午,延津縣檢察院政治部就此向記者回應稱,駕駛“豫GB528警”的男子是該院的臨時工,紀檢部門正在進行處理,近期將給出具體的處理結果。
20日,延津縣檢察院政治部再次向記者回應稱,當日該警車司機高某是在工作之余帶著家人在街上順便逛逛,目前高某已經被辭退。
不過,仍有當地市民向記者表示,該縣的公車私用問題并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