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的一名6歲男童被人殘忍地挖去了雙眼。臨汾市公安局已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懸賞10萬元緝兇的通告。
兇手為何如此喪心病狂地向一個天真的孩子下此毒手,目前還是個謎。之前,有報道說在現場發現孩子的角膜已失蹤,所以有網友猜測孩子是否因不法分子強取角膜而受害。但據眼科專家介紹,角膜一旦離開活體,最內層的內皮細胞就開始死亡,如果沒有特殊保存液,角膜將很快失去活性,無法用于移植。27日晚,據媒體報道,山西臨汾市警方透露,“受害人被發現時眼角膜失蹤”與事實不符。所以,有分析認為此案基本可以排除人體器官買賣的可能性。
雖然兇手的真實身份和犯罪動機目前尚不清楚,但兇手殘忍地將孩子的雙眼挖掉,故意地對孩子的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兇手挖掉了孩子的雙眼,致使孩子喪失整個視覺器官機能,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重傷情節,而且其手段令人發指,應當屬于手段特別殘忍。如果兇手不具有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例如未滿14周歲或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等情形),那么兇手的量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時有發生。每當看到這樣的慘劇,每一個有良知的人,心都會被深深刺痛。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為孩子們營造安全的生活環境已成為全社會都十分關注的話題,各地也都出臺了很多舉措,但如果想從根本上營造一個關愛未成年人的社會環境,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想辦法化解存在于很多人心中的戾氣。正是這種戾氣讓一些本來很小的問題變得激化,也正是這種戾氣讓一些人將不滿向無辜的孩子發泄。
如果能夠讓制度更加健全,也許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如果司法更有公信力,可能很多矛盾就不會激化;如果糾紛解決機制足夠完善,也許很多悲劇都可以避免。社會存在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是否有法律意識,社會是否有解決問題的渠道。在一個戾氣彌漫的社會,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而天真幼小的孩子當然更容易受到傷害,從這個角度上講,為孩子們撐起一柄保護傘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