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元以上
——部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奢侈化現象調查
新華網北京8月14日專電 出門坐車要“四環(huán)”(奧迪)、酒店住宿要五星……記者日前在北京、河北、山西、江蘇等地調研發(fā)現,部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呈現出鋪張浪費、揮金如土的惡性態(tài)勢,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以上、經濟好的要100萬以上,尤其是個別單位領導干部公私不分、集體性職務消費等腐敗行為,造成公共財政奢侈浪費驚人,亟待重拳遏制。
部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驚人
“一把手吃喝不愁,其它人發(fā)愁吃喝,有時連辦公經費都難以保障。”某貧困縣農業(yè)局工作人員反映,目前公款消費已經成為一些領導的特權,由于缺乏監(jiān)督,浪費腐敗嚴重。
手機及話費、差旅費、公車及車修車燃費、招待費、參觀考察費……一些干部和群眾反映,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名目繁多,數額越來越大,層次越來越高,超標換車,違規(guī)買房,一餐吃個幾萬元都不在話下。更有甚者,一人當官,全家享受,全族沾光,搭車消費、集體消費等現象屢見不鮮。
“公費醫(yī)療造成的浪費不亞于餐桌上的浪費。”山西一家三甲醫(yī)院的副院長說,享受公費醫(yī)療的一些領導干部本人往往要求用最好的藥,醫(yī)院從討好、巴結或者關心領導的角度出發(fā),也會給其推薦最好的藥、最好的檢查、最好的服務等。比如,有的領導僅得了一個普通感冒,就要求吃好幾種藥,并且要求住院輸液。無形中造成了更多醫(yī)療資源以及財政資金的浪費,對領導本身也不好。前幾年,有一位退休省級干部住一次院花費高達300萬元。
記者在中東部多省采訪時,沒有一位干部能夠說出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的確切數字,即使是分管財政的干部也往往難以準確計算,更多的則是諱莫如深,或避口不談。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說,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以上,經濟好的要100萬以上。但許多基層干部反映,這只是職務消費的基本數額,這一級的副職一般至少三輛車,一輛轎車,一輛越野,一輛商務車,加上秘書司機、公車私用等,跑車燒油維修人工開支等浪費驚人。
職務消費為何日益奢靡?
職務消費是干部因所任職位和履行職務而引起的開支總稱,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辦公等費用支出,本來無可厚非。專家指出,職務消費之所以成為腐敗的溫床,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制度不健全,長官意志隨意性巨大。一位縣委書記認為,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財務,但制度建設卻形同虛設,怎么花錢,一把手說了算,其他領導根本不讓插手。主要領導的絕對權力,導致了職務消費的隨意性,從而引發(fā)效防效應。記者在某貧困鄉(xiāng)采訪發(fā)現,書記鄉(xiāng)長的座騎均是將近20萬元的新款帕薩特 ,問其資金來源,書記囁嚅道:“東挪西湊,想辦法唄。”其實除了吃拿卡要,還要擠占其它開支。
二是個別干部腐敗需要,盲目攀比之風影響。一位接待辦主任說,一些干部往往打著職務消費的旗號,請客送禮拉票賄選,特別是往上級領導手里送,他升官才有希望,是結“政治聯盟”腐敗所需。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盲目攀比,吃喝玩樂,生活揮霍無度,有的甚至還違規(guī)擠占挪用扶貧、支農、救災等款項,或向有關單位或企業(yè)轉嫁費用,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屢禁不絕。
三是不裝腰包的腐敗導致處罰“法不責眾”。河北行政學院原常務副校長劉日說,職務消費范圍不清、標準不明,只吃不帶上級不怪,只花不拿紀律不查,這就造成諸多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隨意性大,有關部門查處起來難,且有法不責眾之嫌。。
四是“小金庫”屢禁不止為職務消費添薪加柴。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大量預算外和制度外資金還依然存在,“小金庫”或變質小金庫使得許多領導干部有錢花、敢花錢。
專家認為,過度的職務消費,在單位,擠占的是其它干部職工的錢;在全社會,擠占的是人民的財政資源,意味著改善民生財政的弱化。這種“擠出效應”,消耗了巨大的國家財富,助長了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必將惹得民怨沸騰,最后損害的是黨委政府的公信力,危害不可謂不大。
用剛性制度遏制職務消費亂象
專家認為,職務消費中的種種怪象,成因錯綜復雜,主要是制度不規(guī)范、運作不透明、監(jiān)督不得力。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剛性約束機制,用鐵的手腕堅決查處職務消費的腐敗行為,是當前極為緊迫的任務。
近年來,河北某市探索職務消費包干制。當地一位副市長說,他一年60萬元額度,基本花不完,還有余錢支援分管的窮單位。“現在大家比著少花,多花了覺得面子上不好看,秘書們月月都算賬。”
河北大名縣委書記邊飛認為,有額度總比沒有額度強,大包干起碼能減少支出50%。可采取人手一卡,卡上定額,個人包干使用,超支自負,節(jié)余滾存到來年或按比例獎勵給個人。
此外,遏制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鋪張浪費之風,可實行單位發(fā)票雙重實名制度。賈康教授建議,凡職務消費的發(fā)票,不僅要開單位名稱,還要在發(fā)票上注明開票人姓名。這樣既可以明確消費行為經辦人、責任人,又可以促進實報實銷。也可把職務消費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范疇,領導干部必須定期在民主生活會上公布消費情況。這樣,就有可能減少“白條收據假發(fā)票,吃喝嫖賭全報銷”現象。
還有一些專家建議,將職務消費的行政成本列入干部業(yè)績考核。長期以來,政府官員唯GDP是論,只講產出不講成本。完全可以建立完善行政評價體系,將行政成本納入政府考核指標中,將過去的“業(yè)績等于GDP”,調整為“業(yè)績等于GDP減去發(fā)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