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在陳明車內發現的假軍車牌照
中廣網南寧7月23日消息 記者從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7月23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明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一案,并當庭宣判,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3年6月13日20時20分許,被告人陳明駕駛一輛黑色無牌豐田轎車在南寧市西鄉塘區友愛立交橋下與莫國元駕駛的桑塔納 出租車發生追尾事故,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爭執,陳明毆打莫國元致其受傷。莫國元隨即打電話報警,南寧市公安局友愛警務站的民警趕到現場調查處理,當辦案民警要求雙方出示身份證時,被告人陳明假冒“陳俊名”并向民警表明其軍人身份。當晚21時許,由于圍觀群眾眾多,南寧市公安局衡陽派出所民警接到南寧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后到達現場,當辦案民警向雙方核實身份時,陳明又向出警的衡陽派出所民警表明其軍人身份,提出希望處理快點,并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不久,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中隊的民警趕到現場調查車輛追尾事故,陳明再次向辦案交警表明其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軍人的身份。事故處理過程中,由于陳明假冒軍人身份和撞車后打人的惡劣行為引發大量群眾聚集、圍觀、誤解,當現場民警按程序依法準備將陳明及其無牌肇事車輛帶離現場回公安機關處理時,遭到群眾阻撓。曾朝宏等人(另案處理)燒毀肇事豐田轎車,對在現場警戒的民警進行沖擊,并用磚頭、石塊等物品打砸現場執勤民警、執勤車輛及前來救火的消防車。最終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交通阻塞長達6個多小時、部分交通隔離護欄被破壞、多部現場執勤車輛被砸壞受損,29名現場執勤民警、協警受傷。
另查明,2011年12月,被告人陳明利用假冒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等資料到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騙領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陳明住處查獲了偽造的軍人殘疾證、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行車執照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明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損害軍隊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陳明具有前科劣跡,應當酌情從重處罰。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已于7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朝宏等六人尋釁滋事一案,并當庭宣判。因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六人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至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