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浙江叔侄冤案”國家賠償數額昨日終于公布。記者隨后聯系上張高平,他表示,現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至于國家賠償,沒有任何人通知他去領。
記者昨日從浙江省高院獲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萬余元。
據介紹,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審查期間,張輝、張高平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聽取意見,依法審查后認為,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萬余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至于賠償請求人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范圍。
“二張”的代理律師阮方民介紹,“200多萬的賠償已經是歷來國家賠償的最高限,二張如果對賠償不滿意,可以在一個月的有效申訴期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新華社最新連線
張高平:這筆錢,我不會去領
記者剛剛聯系上張高平,他表示,現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談到賠償數額,張高平表示,“我沒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筆錢,我也不會去拿!”張輝表示,要等與律師溝通后再說。為什么不拿國家賠償?會不會向最高院申訴?對此,張高平只是回答“不知道。”
據《新安晚報》
對話當事人
十年“洗冤錄”:曾遭刑訊7天7夜
日前,蒙冤十年的叔侄兩人接受央視采訪稱,曾遭到當地警方連續刑訊逼供7天7夜,因為要挨餓罰站蹲馬步等等,不得已才承認罪行。
張高平說:“我能活著回來確實不容易。當時我連續站了七天七夜,(警方)也不給我吃,大概只吃了半盒盒飯。那七天七夜,不是像這樣光站在那里,他還要折磨你啊,不給你睡覺,還要把手銬在背后蹲馬步。我實在受不了了,我就說我殺人了。”
兩人被刑訊逼供折磨得沒辦法,只好認罪。張輝回憶,這中間還出現了一個關鍵人物袁連芳。就是這個屢次做偽證、脅迫自己寫下了認罪書的人,最后成為了翻案的關鍵。
張高平叔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訊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對此做出了這樣的認定,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
二審判決之后,張高平叔侄兩人進入了浙江省屬地的監獄服刑,2005年,張高平從浙江調到新疆石河的監獄服刑,三年后,張輝從浙江調到新疆庫爾勒監獄服刑。在獄中,兩人始終沒有放棄對案件的申訴。
2007年的夏天,作為檢察系統負責石河子監獄的駐監檢察官,張飚第一次見到了正在服刑當中的張高平。監獄民警向張飚反映張高平不斷申訴自稱冤枉。張飚當即和張高平見了面。張高平把自己寫的申訴材料交給了張飚。之后,張高平持續申訴。張飚多次向浙江高院和浙江省檢察院發函反映張高平叔侄案的疑點,要求重新調查該案。
此案的重大轉折,是張飚從《民主與法制》雜志上報道的一起冤案中看到一個人叫“袁連芳”,與張高平叔侄案中的“證人”袁連芳同名。經張飚聯系有關單位核實,兩起案件中的證人袁連芳是同一個人。
2011年11月21日,媒體報道了張高平叔侄案并質疑袁連芳身份。次日,杭州市公安局進行DNA比對,結果顯示:張高平叔侄案中受害人王冬指甲里的DNA,與另一起案件中的已被執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
出獄之后,容貌已改的張高平和侄子張輝回到了自己的家鄉,親戚鄰居熱情地歡迎他們回家。闊別十年了,早已是物是人非,村里別的人家都已經蓋起了高樓,過上了富裕的生活,可是自家的老宅子已經破落不堪。
張高平說,十年前他買了貨車跑運輸的時候,村里很多人買輛摩托車都困難,那時自己只想讓家人生活得更好一點。這十年,他為洗清自己的罪名而活著,而如今罪名已經洗清了,非常現實的生活又在等待著他。 據《央視》
聚焦辦案人
“女神探”聶海芬仍在一線當大隊長
隨著“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真相水落石出,偵辦此案的“浙江神探”聶海芬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殺案發生后,以聶海芬為首的杭州警方辦案人員在沒有物證和目擊證人的情況下,通過“突審”張氏叔侄,獲得了該案“無懈可擊”的“鐵證”。時任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的聶海芬,此后又在審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實時,“未發現”勾可能是“5·19”案真兇的重大線索。
除聶海芬外,還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參與了對張輝、張高平的審訊,也參與了對勾海峰的審訊。日前,記者獲悉,浙江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傳著“三大女殺手”之說,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的聶海芬隊長以漂亮和溫柔著稱。正是聶海芬的預審結論,推動張氏叔侄殺人案錯案辦結,隨后經公訴、審判兩個環節“錯上加錯”,最終偷走了叔侄倆十年光陰。不過,在杭州的公安系統,不少人對聶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態度。據《南方周末》幾天前報道,聶海芬現在的職務仍是大隊長,依然在一線工作。
據《南方周末》、央視冤案回顧
服刑10年 再審被判無罪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系,2003年5月18日晚9時許,被害人王某(歿年17歲)經他人介紹搭乘張輝、張高平駕駛送貨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貨車,途經浙江省臨安市昌化鎮,次日凌晨1時30分到達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車西站附近。當天早上,離開汽車西站后,王某被人殺害,尸體被拋至杭州市西湖區的路邊溪溝。
當時,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系張輝、張高平所為。張輝、張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輝、張高平犯強奸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此時,二張服刑已近10年。 據《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