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黃桂生在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圖/通訊員章雪
12月27日,57歲的黃桂生站在了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原系湖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曾擔任湘潭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桂生被控徇私枉法及受賄兩項罪名。檢方指控,黃桂生故意包庇明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人不受追訴,情節(jié)嚴重;2002-2009年期間,黃桂生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另案處理)共同受賄392.7萬元。
法院將擇期宣判。
本報記者劉志杰 通訊員章雪 湘西報道
徇私枉法充當涉毒酒吧“保護傘”
情人與人合伙開了間“毒”吧
2004年12月,時任株洲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黃桂生與株洲市第一醫(yī)院護士王某建立情人關系。2005年11月,黃桂生調任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初,原株洲市第一醫(yī)院醫(yī)生陳某計劃去湘潭市雨湖區(qū)投資經營酒吧,為求得黃桂生的關照,遂邀王某入股。在王某和陳某的要求下,黃桂生承諾予以關照。
2006年8月2日,陳某、王某出資成立湘潭市雨湖區(qū)愛世紀餐飲娛樂會所(以下簡稱“A世紀酒吧”),陳某負責酒吧的具體經營管理,其中王某投資20萬元,占15%的股份。為謀取高額利潤,陳某在酒吧內開設“嗨吧”,供客人吸食搖頭丸、K粉等毒品。
酒吧開業(yè)不久,黃桂生召集雨湖公安分局多名負責人到包廂,稱陳某、王某是其株洲老鄉(xiāng)、朋友,要求他們對A世紀酒吧給予支持和關照。
A世紀酒吧開業(yè)后至2007年初,雨湖分局多人先后向黃桂生匯報過酒吧內有客人吸毒的情況。但黃桂生未要求依法查處,只通過王某等人轉告陳某要有所收斂。
明確要求下屬不得對店主追責
2007年3月2日晚,湘潭市公安局緝毒支隊副支隊長劉剛毅帶隊對A世紀酒吧進行檢查,現場查獲4個包廂內40余名客人有吸食毒品嫌疑。陳某一邊安排保安將酒吧大門鎖住、自己持滅火器站在過道中間,阻礙公安干警將吸毒嫌疑人員帶走,一邊打電話給王某,要黃桂生出面干預。
黃桂生打電話給主管副局長周劍波詢問案件情況,要求周劍波妥善處理,不要把事態(tài)鬧大。當晚,周劍波調遣巡特警防暴支隊干警撬開酒吧大門,將嫌疑人員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3月5日上午,周劍波到黃桂生辦公室就此事做了詳細匯報。黃桂生聽取匯報后,明知酒吧經營者陳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基于與陳某、王某的私情,要求周劍波不要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幾天后,黃桂生再次要求周劍波不要追究陳某的責任,導致陳某未受到及時追訴。
陳某繼續(xù)容留客人在A世紀酒吧內吸食毒品。2010年8月4日,酒吧內一陪侍女因吸毒過量死亡。
黃桂生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徇私枉法。檢方指控,黃桂生徇私枉法,在情人王某的要求下,給予王某與其同事陳某共同出資經營的酒吧“特殊照顧”,容留客人在酒吧內吸毒。
受賄利用人事調整等,受賄392.7萬元
幫人“攬項目”收受巨額財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湖南省公安廳的要求,在湘潭籌建駕考中心。經初步考察,擬由湘潭縣響水鄉(xiāng)獅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資建設,產權歸投資方,市交警支隊租賃場地。
黃桂生調任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后,石海斌為了盡快確定由自己投資建設湘潭市駕考中心,通過黃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轉達和直接請求黃桂生予以關照。黃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與陳琪午正式注冊成立了湘潭天宏機動車駕駛人場內考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陳琪午將天宏公司轉讓給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黃桂生請求天宏公司與市交警支隊按“3、3、7”比例對考試費進行分成,黃桂生予以答應。
2008年6月,石海斌因與徐新明之間有經濟糾紛,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徐新明為此事請黃桂生對其關照,黃桂生予以答應。之后,黃桂生在經偵支隊向其匯報該案情況時,同意對徐新明不立案偵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給黃桂生人民幣187萬元。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行賄
在人事調整上,黃桂生對6名公安分局局長、副局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等進行提拔,受賄80余萬元。
2007年6月,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長的何永奇(另案處理)參加了市公安局的副處級崗位競爭上崗,找程惠英轉達和直接請求黃桂生予以關照。黃桂生在局黨委會上表態(tài)同意局紀委的意見,何永奇順利進入了定崗程序,安排何永奇任經偵支隊支隊長。
9月19日,黃桂生最后決定何永奇任經偵支隊政委(高配副處級)。而后,在黃桂生的幫助下,何永奇又任巡特警支隊政委(副處實職)。何永奇先后3次送給黃桂生人民幣共計35萬元。
2006年9月,時任交警支隊支隊長的蔡亞斌(另案處理)找到時任局長黃桂生請求關照,黃桂生答應考慮。2007年3月,蔡亞斌被任命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蔡亞斌先后8次共送給黃桂生人民幣8.5萬元和美金3000元。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黃桂生利用擔任株洲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程惠英(另案處理)共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92.7萬元,其中單獨收受377.7萬元,與其妻程惠英共同收受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