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6000多萬元 長沙規劃局副局長顧湘陵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網長沙12月25日電(記者譚劍、陳文廣)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當庭進行了宣判。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局長期間,單獨或伙同其妻吳利君受賄金額共計人民幣1688萬余元,馬來西亞幣2000元,另有來源不明巨額財產4700萬元。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顧湘陵犯受賄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還以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吳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及工程項目、設計業務的承攬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單獨或與被告人吳利君、顧湘衡(其弟,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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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情婦李蘭(化名)被另外一樁腐敗案件牽連出來,顧湘陵的腐敗行為也許還不會這么快敗露。
在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了顧湘陵案發的全部過程。
2011年1月,湖南省某廳副廳長因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被湖南省紀委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調查該案時,其中有一名向該副廳長行賄的長沙某房產公司董事長王明(化名)為了立功,主動向檢察機關舉報了他曾給了一個名叫李蘭的女子一樁特殊廣告“生意”。而這個李蘭實際上就是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的情婦。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明和顧湘陵、李蘭在一起吃飯。席間,王明聊到他的一個房產項目要做戶外廣告,李蘭聽得這個消息后,就想到自己有個朋友譚某正好是做廣告業務的。
“如接下這個業務既幫了朋友,自己也可以從中賺錢。”于是李蘭就跟王明透露她有個朋友是開廣告公司的,請王明關照其生意。
為了滿足情婦的這一請求,顧湘陵也跟王明打招呼讓其支持。
而對于顧湘陵,王明一直心存感激。2004年,王明在長沙開發的一房產項目規劃方案在長沙市規劃局審查時,由于該項目方案不符合規劃要求,兩次都沒有被批準通過。在此情況下,王明通過朋友找到顧湘陵幫忙,方案才順利通過。
考慮到顧湘陵在自己開發的項目中給予了很多關照,為了表示感謝,王明也想借這個廣告業務的名義送幾十萬元錢給顧湘陵。王明于是派人問清楚廣告底價為70萬元后,他給李蘭介紹的廣告公司匯去了110萬元廣告費。款到位后,廣告公司按約定給了李蘭38.72萬元錢。
王明后來作為某副廳長腐敗案件的行賄人,當時正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為了立功,他把這事情舉報出來了。“這筆錢表面上是給了李蘭,實際上給的是顧湘陵。”
專案組獲取這一線索后,立即派員對此事進行初查,結果發現王明舉報的情況屬實。
此時已調任長沙市市政局局長的顧湘陵得知檢察機關在調查其情婦時,開始四處活動,企圖“擺平”此事,但是毫無效果。
2011年7月11日,湖南省紀委對顧湘陵實施雙規,同時被雙規的還有其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擔任院長助理的妻子吳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