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通報(全文)
“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已近一年。一年來,我省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得到了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按照國務院關于“力爭在兩年內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標任務”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從2008年9月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下發起,到2010年9月,累計完成納入國家規劃的災后恢復重建估算投資和累計完工項目均達到85%左右,基本完成城鄉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任務,基本實現“家家有住房、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災區基本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體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目前,災后恢復重建各項工作正按照《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將我省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城鄉住房恢復重建情況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有347.6萬戶農房受損,其中126.3萬戶需重建,221.3萬戶需維修加固;城鎮住房有31.4萬套需重建,141.8萬套需維修加固。災區各級黨委、政府把修復重建城鄉居民損毀住房作為災后重建的首要任務,認真落實補助政策,積極協調住房貸款,切實加強技術指導,強化建材物資保障和質量、價格監管,確保農房重建任務在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城鎮住房重建任務在明年5月前全部完成。截至5月4日,全省永久性農房重建已開工124.8萬戶,占重建任務的98.8%,其中在建24.1萬戶,建成100.8萬戶;農房的維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鎮住房已維修加固71.9萬套,占總數的50.7%;已開工新建城鎮永久性住房13.8萬套,占總數的43.9%,其中在建10.5萬套,建成近3.3萬套。
二、關于學校、醫院恢復重建情況
以學校、醫院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設施重建是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任務。全省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市、區)共有3340所學校需恢復重建,其中有2455所為部分重建或維修加固。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底95%以上的學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學習,明年春季開學災區學生全部告別板房校舍。在恢復重建工作中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優先安排學校重建資金,優先審批學校重建項目,優先提供物資保障,優質高效推進恢復重建。截至5月4日,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市、區)已開工建設學校2448所,占需恢復重建數的73.3%,其中在建2162所,竣工286所。
全省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市、區)共有1738個醫療衛生機構需恢復重建。為確保災區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在兩年內完工99%,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努力籌措資金,倒排工期,嚴格質量管理,力爭把每個項目都建成優質工程。截至5月4日,已開工建設醫療衛生機構800個,占需恢復重建數的46.1%,其中,在建601個,竣工199個。
三、關于幫助解決困難農戶農房重建情況
在農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復重建中,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的重建資金問題。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財政補助、金融支持等辦法,切實幫助農村困難群眾重建住房。一是資金補助。各級政府對農村困難農戶重建住房,按政策戶均給予2.2萬元補助(含農民自建過渡安置房補助0.2萬元)。二是統籌安排。對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和無房的散居“五保”對象,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按照每個床位2.5萬元給予補助;對建卡絕對貧困戶和低保戶給予資金補助,將安排“特殊黨費”重點援助農房重建中的農村低保戶;同時,一些地方還針對當地實際,分別采取特別措施對困難群眾給予幫助。三是設立擔保基金。針對部分困難群眾無能力貸款、建房資金缺口大等問題,省委、省政府和相關市(州)黨委、政府制定了農房重建銀行貸款擔保基金辦法,建立困難群眾農房重建擔保基金,幫助解決貸款問題。四是開展“一對一”幫扶。災區各級黨委、政府組織機關、鎮村干部積極開展幫扶活動,幫助群眾解決農房重建中的各種困難。
四、關于因地震災害失地農民異地安置幫扶情況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災區部分農民失去宅基地12307畝,涉及4.5萬多農戶,15.9萬人;損毀滅失耕地17.6萬畝,其中有約1.2萬戶、4.1萬人的5.6萬畝耕地全部滅失。為有力、有序做好因災失地農民異地安置幫扶工作,省委、省政府確定了“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則,明確了返鄉就地就近安置、市內跨縣(市、區)安置和省內跨市(州)安置的次第安置方式。截至5月4日,全省調劑宅基地1.2萬畝、調整耕地2.3萬畝,已實現市(州)內安置的占應安置戶數的99.7%;按照農民自愿申請、政府幫扶、統籌安排的原則實施跨市(州)異地幫扶安置,青川縣首批80戶因災失地農民已搬遷到邛崍市南寶山農場,青川縣第二批68戶以及汶川縣145戶群眾,將于今年5月12日前搬遷到邛崍市南寶山農場。
五、關于促進災區城鄉群眾就業情況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我省152萬城鄉勞動者失業、失地。各級黨委、政府把群眾的就業問題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解決災區群眾就業的政策措施,努力擴大就業援助范圍,增加公益性崗位,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進行失業預登記,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積極抓好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逐戶登記造冊,在安置點設立工作站、開通就業援助大篷車,為災區群眾提供政策咨詢、崗位信息、就業培訓;加強與援建省(市)協調,積極搭建定向招工、勞務輸出對接平臺,把崗位送到災區群眾身邊。目前,全省已幫助129.6萬名受災群眾實現就業,其中公益性崗位安置19.3萬人,組織勞務輸出25.6萬人;為3000余戶受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11億元,為1600余戶企業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000余戶企業、10.7萬職工進行失業預登記并發放失保金。
六、關于災區“三孤”人員安置情況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省災區新增“三孤”人員1449人,其中孤老635人,孤兒630人,孤殘184人。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三孤”人員安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三孤”人員進行妥善安置。一是集中安置。各級民政部門將“三孤”人員就近妥善安置到所屬的社會福利機構,當地安置有困難的,通過協調安排到輕災和無災市、縣社會福利機構。目前,集中安置在國辦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和農村敬老院的“三孤”人員共計267人。二是分散安置。對孤兒采取親屬監護、家庭收養、家庭寄養、集中供養、學校寄宿、社會助養等方式養育,對孤老、孤殘實行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集中供養與分散撫養相結合的方式妥善安置。目前,已分散安置1182名。三是保障基本生活。地震發生后,政府對“三孤”人員給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臨時生活救助;臨時生活救助結束后,對重災縣(市、區)“三孤”人員繼續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續生活救助;后續救助政策到期后,再將“三孤”人員分別納入農村“五保”、城鎮低保或集中供養等政策統籌安排。
七、關于地震遇難人員名單公布情況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搶險救援階段,經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統計,我省共有68712名同胞遇難,17921名同胞失蹤。核實公布遇難人員名單,是政府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遇難同胞負責的具體體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確定了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分類處理的原則和核實一批、公布一批的辦法,制訂了依法規范的工作方案。遇難人員名單公布,須由利害關系人或所在單位、基層組織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報,并提供死亡證明、火化通知書或宣告死亡判決書等相關材料,報經縣(市、區)政府審核后,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失蹤人員名單公布,須由利害關系人或所在單位、基層組織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報,并提供宣告失蹤判決書,報經縣(市、區)政府審核后,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全省181個縣(市、區)中的98個縣(市、區)有遇難或失蹤人員,目前80%以上的縣(市、區)已經完成公布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救災難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公布遇難失蹤人員名單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依法依規進行。當前核實公布工作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遇難失蹤人員中的流動人口身份核實困難;部分遺體發現時已無法辨認身份;緊急狀態下為防止發生疫情,對部分遺體實行集中掩埋或就地掩埋,沒有留下身份資料;部分遇難失蹤人員的利害關系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或不愿申報公布名單;宣告死亡或失蹤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基層法院申請,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所需時間較長。災區各級政府將繼續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辦事,鄭重穩妥地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難失蹤人員名單公布工作和最終遇難人數核定工作。
八、關于遇難學生家庭和傷殘學生救助情況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災人員的救助工作中,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遇難學生家庭給予了特別關心和幫助,組織力量對受傷學生進行全力救治;從政策層面解決遇難學生家庭再生育、再就業等問題;把遇難學生家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對遇難學生家庭給予特殊幫助,青少年基金會、教育基金會和兒童少年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定向募集資金,向遇難學生家庭發放一次性救助金等。目前,全省經審核認定的死亡學生和已經核查但尚未宣告為死亡的失蹤學生共有5300余名,這些死亡學生和失蹤學生的家庭,已領取了政府撫慰金和社會救助金。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傷學生中,目前已評殘并發證的有500余名。對因災傷殘學生及其家長,省政府出臺了幫扶救助意見,采取民政救濟、就業援助、計劃生育扶助、教育援助、醫療康復和殘疾、心理救助等措施提供幫助。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分別納入城鄉低保,并分類施保;對符合當地醫療救助政策的,在當地醫療救助標準基礎上提高20%實施醫療救助;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幫助解決。對符合長期社會救助條件的傷殘學生,政府將負責到底,保障其生活及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