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缺了近兩個月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局局長終于有人出任,4月23日,工信部人教司發布通知,決定謝飛波任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此前,謝飛波任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主持開展了第三代移動通信、無線接入等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的頻率規劃工作。
昨日,同時被任命需要試用一年的還 有工信部安全生產司副司長羅志堅。
據不完全統計,工信部成立至今,下發的人事任免文件當中,至少有50名官員需要經過一年的試用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需要試用是因為其是非選舉產生的官員。
- 專家解讀
“試用期是一個糾錯機制”
專家稱,我國干部選拔過程越來越規范
“試用期是政府任命官員的一個糾錯機制,用人不當可以糾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據新華網報道,2003年,山西長治市6名新提拔的處級干部因在一年的試用期間造成工作失誤,群眾反映強烈,民主測評不合格,受到降職、免職、撤職和延長試用期等處理。
汪玉凱告訴記者,干部試用這種使用機制,僅止步于司、局級干部,而更高的如部長級別的干部,還沒有試用一說。
我國一直都有“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據汪玉凱介紹,早在2002年發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就有規定: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隨著這兩年各地越來越強調干部試用,各種相關措施見諸報端。他認為,這也反映了我國干部選拔過程越來越規范。(記者鮑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