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物資動員是國防動員的重要方面,對于保障戰時的物資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昨天首次提請審議的國防動員法草案從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三個方面,確立了物資動員的基本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實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戰略物資儲備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戰備物資的調用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的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
草案還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在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