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將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進行,專項活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商公安部聯合開展。電視電話會議就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進行動員和部署。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主持會議并講話強調,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監管場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要通過專項檢查活動,把看守所監管中的突出問題,以及檢察機關看守所法律監督中的突出問題解決好,和公安機關既要真誠配合,也要真正監督;要強化責任意識、監督意識和人權保障意識,切實抓好監管場所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大力加強派駐檢察室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此次專項活動既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強烈呼聲的實際行動,也是進一步解決看守所監管活動中的突出問題,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高檢院決定成立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各級檢察院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
孫謙強調,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主要有四項任務:一要依法嚴厲打擊看守所“牢頭獄霸”的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查找看守所監管執法和派駐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管執法及法律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共同維護監管秩序;二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責任意識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強化監督措施,更好地發揮派駐檢察的職能作用;三要進一步抓好看守所檢察辦法的落實,切實加強和規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四要進一步總結看守所檢察工作經驗,深化對監督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機制。特別是要會同公安機關堅決整治“牢頭獄霸”,逐件檢查2006年以來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故處理情況。
孫謙要求,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著力提高妥善處置監管場所突發事件的能力。要進一步重視監管場所事故檢察和防范工作。監管場所發生事故后,派駐檢察人員必須在獲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報告本院領導。高檢院經研究決定,今后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死亡的,當地檢察機關要立即向上一級檢察機關報告,由上一級檢察機關負責調查。
孫謙要求,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監管場所發生事故,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嚴格按照監獄檢察辦法、看守所檢察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檢察工作,及時查清事實,依法作出處理,要正確處理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切實改變重配合、輕監督和派駐檢察無所作為的思想,改變單純追求平息事態的不正確做法。
孫謙要求,要熟練掌握調查處理各類事故的基本技能。對監管場所發生的各類事故,都要堅持深入調查,慎下結論。對在押人員死亡事故,要通過尸表的檢查對死亡原因作出初步判斷;對有現場的要采取保護措施,封存文書、錄像等有關資料,并請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對死亡原因有疑義或需要通過尸檢確定死因的,及時進行尸檢;要開展外圍調查,掌握第一手情況;要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檢察機關要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準確界定是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以及死亡的具體原因,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妥善處理。
孫謙要求,要提高深挖監管事故背后違法犯罪的能力。既要注意查處“牢頭獄霸”等在押人員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也要注意查辦重大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記者隋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