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四月九日電 (蒼雁)記者九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副局長孫巖因從事營利性活動和參與經商,被給予行政開除。此案共涉及五起民警嚴重違法違紀事件。
二00七年十二月,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副局長孫巖經人介紹與從事古玩生意的于某結識。 二00八年四月,于某與孫巖商量在香港合伙注冊公司經營古玩買賣,孫巖考慮到自己身份的限制不便出面,便默許其弟孫濤和于某合伙經營注冊公司。
從二00八年四月商定合伙注冊公司開始至當年六月末,孫巖及其弟弟孫濤共籌款五百九十萬元人民幣,以現金和存款轉賬方式分多筆給于某進行經營活動。
此后,孫巖聽說于某還在外面借過別人錢,就開始向于某索要投入的資金。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于某失去聯系。后由孫濤出面,以被于某詐騙巨額錢款為由報案,昌邑分局刑警大隊立案偵查。
隨著案件偵破工作的進行,孫巖利用職務影響在社會上籌集巨額資金參與經商的行為也浮出水面,吉林市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孫巖作出了行政開除的決定。
在此案中,另有多名警務人員投入資金參與于某的營利性活動,也分別被處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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