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網-濟南時報2月14日報道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嶺六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隨著他落馬的還包括輕騎集團副總在內的企業高管和工作人員40余人,其中11人因參與偷稅和信用證詐騙以及挪用公款被判刑。
1994年,此時輕騎集團資金嚴重缺乏,無法維持正常經營,張家嶺決定鋌而走險,與山東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等單位相互勾結,采取虛構貿易合同、開出信用證、偽造信用證向下議付單據的手段騙取銀行開立信用證,然后在境外貼現供該集團使用。貼現資金大部分用于歸還該集團前期信用證形成的墊款,部分用于投資經營。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間,輕騎集團先后在濟南、青島、上海等地的12家銀行騙開信用證294筆,開證金額折合人民幣40億余元,給銀行造成損失折合人民幣7.9億余元,其中輕騎集團副總裁韓立彬參與騙開信用證250筆,騙開金額達34億余元,造成銀行損失4.7億余元;輕騎集團外貿公司總經理范歷生參與騙開信用證281筆,騙開金額達38億余元,造成銀行損失7.9億余元。另外,馬衛東、郭樂友、鮑斌、邢守軍等輕騎集團財務部或下屬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參與騙開信用證。
2002年10月,經張家嶺同意,輕騎集團技術中心注冊成立輕騎集團光速分公司,生產銷售摩托車,技術中心主任宿明新具體負責光速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技術中心財務處處長姜英負責光速分公司財務工作。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在向張家嶺匯報并經其同意后,宿明新指使姜英采取偽造賬簿、記賬憑證、不列或少列收入、設置內外二套賬的手段偷逃稅款。自2004年1月至2004年6月,苗奎鋒接任光速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后繼續偷稅。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共偷逃稅款1126萬余元,分別占其同期應納稅額的96.02%、97.35%、98.35%。其中宿明新參與全部偷稅犯罪,姜英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參與偷稅695萬余元,苗奎鋒自2004年1月至6月偷逃稅款431萬余元。
1997年七八月間,原輕騎集團香港公司總經理張春生讓張家嶺從海南新大洲摩托車有限公司為其解決經營資金。張家嶺讓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將新大洲公司的650萬元借給張春生個人使用。該款至今未追回。2006年3月22日,張春生到輕騎集團研究院張家嶺辦公室向張家嶺提出借款要求,借款被拒絕后,張春生將辦公室門反鎖,用事先準備的折疊刀,將張家嶺下頜、右前胸、左頸部等多處捅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
張春生因犯挪用公款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韓立彬、范歷生等7人因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不等刑罰;宿明新、姜英、苗奎鋒犯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緩刑。
據了解,輕騎集團窩案已經立案22起,查處44人,其中廳級干部5人,輕騎集團高層管理人員20人,一般人員19人。 (本文來源:舜網-濟南時報 作者: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