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吉隆坡7月4日電(記者林昊 劉彤)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4日被檢方提起公訴,罪名為貪污和背信罪,但納吉布否認有罪。
當天上午8時20分左右,納吉布被帶至吉隆坡法院。在法庭上,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擔任馬來西亞總理、財政部長期間,利用職權在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分3次為自己獲得4200萬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5美元),觸犯了馬來西亞相關法律,涉嫌貪污和3項背信罪。
如果定罪,上述罪名每一項最多可以判處20年監禁。納吉布當庭否認所有指控。
當天,檢方要求納吉布繳納400萬林吉特的保釋金才可獲得保釋,但納吉布的辯護律師以納吉布銀行賬戶被凍結為由,稱保釋金過高。最后法官同意納吉布繳納100萬林吉特獲得保釋,但他需要交出自己的護照。
法官還表示,案件初定于8月8日舉行審前聽證,正式審理時間初步定為明年2月。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后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主要目的是發展經濟。SRC國際曾是該公司旗下能源企業,2012年由馬財政部接管。在納吉布任總理期間,有媒體報道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納吉布一直否認存在違法行為。
今年5月馬來西亞議會選舉后,新政府隨即就“一馬公司”展開調查。調查人員先前表示,來自SRC國際的4200萬林吉特款項進入了納吉布的個人賬戶。
納吉布3日被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逮捕,并被帶至反腐敗委員會臨時羈押。納吉布的發言人3日說,針對納吉布的指控和相關調查背后存在政治動機,納吉布將在法庭上洗清罪名。不過,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4日對媒體表示,本案沒有政治動機,納吉布將受到公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