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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谷縣按照政府定價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定價前價格成本監審、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召開調整城區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聽證會。部分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部門代表、社會組織代表共計18人參加聽證會。
聽證會上,縣物價局負責人宣讀了關于聽證會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程序規定以及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的建議方案;與會聽證代表對此次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認真討論。
聽證代表認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鎮人口的增加,城區用水量急劇上升,缺水問題日益凸顯,加之部分群眾生活污水處理意識不強,水資源浪費嚴重。適當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有利于全縣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建議方案既明確了城市低收入群體用水的優惠措施,也綜合考慮了廣大消費者的承受能力,一致贊同對全縣城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價格進行調整。同時,聽證代表建議縣上進一步加大對各企業、居民小區的生產、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力度,組織專門力量,定期不定期檢查排污管網,確保城區生活污水科學規范有效處理,為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縣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將在此次聽證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建議方案,形成聽證報告并送縣政府審批,待縣政府批準后,再向社會發布定價決定。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及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關于加快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5〕521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2016年底前,縣城、重點建制鎮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我縣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居民每噸0.80元,非居民1.00元,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