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逃犯丁想元首度受審
“甘谷系列拐賣婦女案”第三次開庭 被告對倒賣10名被拐婦女事實供認不諱
本報天水訊(記者王蘭芳 通訊員楊帆)日前,“甘谷系列拐賣婦女案”在甘谷縣人民法院進行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曾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上網追逃的人販子丁想元首度出庭受審。庭審中,丁想元對公訴機關庭上指控其犯有拐賣婦女罪,所涉案件中曾伙同他人中轉倒賣被拐賣婦女10人,從中牟利數(shù)萬元的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將擇期宣判。
丁想元系甘谷縣武家河鄉(xiāng)周元坪村硬山峴人,自2006年以來,瘋狂參與販賣婦女案件,并成為販賣婦女等案件的主犯。丁想元先后伙同黃彩紅、王應凡、黃老三、石效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參與販賣、中轉倒賣婦女,從中牟利。2009年1月15日被甘谷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于3月9日上網通緝。6月4日,公安部“打拐”會議之后,公安部發(fā)布全國“打拐”專項行動第二批A級通緝令,丁想元被公安部確定為A級通緝逃犯上網通緝。丁想元也成為甘肅省第二名被列為公安部A級逃犯。同年10月5日,甘谷警方在一林區(qū)將丁想元抓獲。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丁想元拐賣婦女一案,于2010年1月26日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天水中院于2月8日在甘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認為,丁想元目無國法,以出賣為目的,中轉、販賣婦女,從中牟利,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理中,丁想元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9起案件中的其中兩起提出異議(以“時間太長想不起來”、“記不清楚”等搪塞)外,其余均供認不諱。
法庭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丁想元犯有拐賣婦女罪,證據確鑿,情節(jié)清楚,故被告丁想元犯拐賣婦女罪罪名成立,法庭將擇期宣判。
至此,“甘谷系列拐賣婦女案”涉案人員除個別在逃犯外,現(xiàn)已到案的19名被告已分三次全部審理完畢,其中除被告丁想元外,其他18名被告均以犯拐賣婦女罪、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被做出一審宣判。
《蘭州晨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