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拐賣婦女系列案昨公審
先后拐賣11名婦女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10被告對所犯主要罪行無異議 法庭將擇日宣判
10被告列隊站在法庭上受審。
12月10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甘谷拐賣婦女系列案在甘谷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經過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一系列法庭審理程序后,法庭合議庭認為,檢方指控被告石君紅、張金忠、石勤民、李世來、李嘆娃、李成代、尉胞拉等7名被告犯拐賣婦女罪,被告人曹小紅犯收買拐賣婦女罪,被告人張金忠、馬立國、燕文強犯搶劫罪,被告人張金忠犯盜竊罪罪名成立,10名被告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他們所犯主要罪行均無異議。法庭將擇期宣判。
出外“游玩” 拐賣3女到甘谷
經國家公訴機關訊問查明:2006年農歷八月左右,被告石君紅、王軍強(批捕在逃)在蘭州火車站以游玩為借口將受害人古麗拐騙至甘谷,后通過汪元成(已另案起訴)、王應凡(已另案起訴)、黃彩紅(已另案起訴)、李成代等人,以1.6萬元賣給甘谷縣古坡鄉一村民為妻。破案后解救被拐人員時,古麗表示愿留下與“丈夫”一起生活。2008年農歷十月底,被告石君紅、石勤民在青海省西寧市結識當地姑娘小霞后,將其拐騙至甘谷,由被告李世來介紹,以1.56萬元賣給磐安鎮某村一村民為妻。破案后,小霞愿意留在甘谷繼續生活。2009年3月30日,被告人石君紅、張金忠、王軍強以去塔爾寺游玩為借口,從西寧將當地婦女胡群拐騙至甘谷,石勤民留在甘谷接應。之后,通過被告李世來介紹,胡群被以1.4萬元的價格賣給甘谷縣武河鄉一村民為妻。6月25日,胡群被成功解救。
誘拐三女 層層轉賣牟暴利
2006年農歷十一月十六,被告石君紅、汪元成在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口以談對象為借口,將會寧人紅紅拐騙至甘谷,以880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丁想元(另案處理)、黃彩紅、王應凡,后此三人又以1.84萬元的價格將紅紅轉賣給甘谷縣磐安鎮一村民為妻。2007年1月24日,紅紅被當地警方成功解救。
2007年農歷七八月間,被告王杰(已另案起訴)在陜西西安吉祥村以談對象、游玩為借口,將宣昌市婦女小鳳拐騙至甘谷,通過被告李世來介紹,以6000元的價格將小鳳賣給黃彩紅、丁想元、黃老三(已另案起訴),黃彩紅等三人又以1.6萬元的價格將小鳳轉賣給武河鄉一村民為妻。破案后,小鳳愿留在甘谷繼續生活。
2008年農歷十月二十一,被告石君紅、石勤民在蘭州市西固區認識了一名自稱叫原小花的女人,隨后兩人以到武山溫泉洗澡為由將其拐騙至甘谷,后以6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子賣給丁想元、黃彩紅、黃老三、王應凡等人,經被告人尉胞拉介紹,四人又將其以1.48萬元的價格轉賣給甘谷縣磐安鎮一村民為妻。2009年6月26日,原小花因產后大出血在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冒充民警 5女被騙賣為人“妻”
2009年4月24日,被告石君紅、張金忠、王軍強在西寧冒充公安人員,將青海婦女玲子拐騙至甘谷,后經王兵兵(批捕在逃)介紹,以1.25萬元將其賣給甘谷縣磐安鎮一村民為妻。7月3日,玲子被解救。同年5月1日,被告石君紅、張金忠、王軍強再次冒充公安人員,以游玩為借口,在西寧將當地婦女艾麗拐騙至甘谷,后經王兵兵介紹,幾人以1.4萬元的價格將艾麗賣給磐安鎮某村村民曹小紅為妻。7月3日,艾麗被解救。同年5月6日,被告石君紅、石勤民、張金忠、王軍強又一次故伎重施,假冒公安人員,在西寧一賓館門口將一四川婦女小麥拐騙至甘谷后,又以7000元的價格將其賣給古坡鄉一村民為妻。6月26日,小麥被成功解救。同年5月28日,被告石君紅、石勤民、張金忠冒充公安人員,以幫助找工作為由,將青海大通縣婦女薇薇拐騙至甘谷,后通過李世來、李嘆娃介紹,以1.36萬元將其賣給磐安鎮一村莊村民為妻,6月15日,薇薇被解救。同年6月9日,被告石君紅、張金忠兩人冒充公安人員,以游玩為借口,在青海西寧將當地婦女小樺拐騙至甘谷后,經過李世來、李嘆娃介紹,最終小樺被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武河鄉一村民為妻,6月22日,小樺被解救。
法庭合議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公訴機關認為,在本案中,先后共有11名婦女被拐賣,其中1名生孩子時因大出血死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被告石君紅、張金忠、石勤民、李世來、李嘆娃、李成代、尉胞拉目無國法,以出賣婦女非法牟利為目的,拐賣、接送、中轉、販賣婦女,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曹小紅以建立婚姻家庭為目的,明知是被拐賣婦女而予以收買,且收買后毆打、強奸、阻礙被拐賣婦女返回原住地,其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被告張金忠、燕文強、馬立國以非法侵占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張金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
法庭審理后認為,鑒于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主要犯罪事實部分沒有異議,故公訴機關指控以上被告罪名成立,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文/圖 本報記者 王蘭芳
⊙ 被告自辯
“光棍”人販:我本想買媳婦
法庭調查時,當審判長訊問被告石君紅、石勤民、李嘆娃、李成代、尉胞拉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所犯罪行有無異議時,5名被告均稱情況屬實。
訊問被告李世來時,他辯稱:“在公訴機關指控我參與的5起案件中,我只參與了3起,在案件中我扮演的是介紹人的角色,也就是他們把婦女拐賣來后,我把她介紹給家中缺媳婦的人,介紹成功一次,把人拐賣來的人給我2000元,截至案發,我只得到6000元介紹費。由于我至今尚未成家,想給自己買個媳婦,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第四起案子,我沒給別人介紹,是想給自己買下來,但等我談妥價錢去親戚朋友處借錢時,人已被別人買走了。第五起,我還是想給自己買下做媳婦,但見面后發現那女的年齡太小,和我歲數差距太大,就放棄了。因此,這兩起案子我認為不該算到我直接參與的拐賣案件中。”
“買妻”嫌犯:我真的很后悔
在甘谷拐賣婦女系列案件中,曹小紅是唯一因給自己買了媳婦而被起訴的被告人。公訴機關查明,今年5月1日,曹小紅通過別人介紹,將被拐婦女艾麗從被告石君紅等人手里以1.4萬元的價格買下,在明知對方系被拐賣人員的前提下,與之強行發生性關系,并多次毆打對方,還想方設法阻礙艾麗返回原住地。
法庭調查時,曹小紅對他收買艾麗的行為供認不諱,但他辯稱,開始時他不知對方真實身份,相處約一周后才了解了真相,因怕艾麗跑了自己人財兩空,所以沒讓她回去。休庭時,曹小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抓這幾個月來我想了很多,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會落到現在這個下場。其實當時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買個媳婦過日子,誰知事與愿違,不但折了財,還把自己弄成這個樣子,想想真的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