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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縣委書記王子生,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振宇等人檢查工業財源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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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在中央和省、市大力支持下,甘谷縣委、縣政府帶領全縣人民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積極探索適合該縣經濟特點的生財、聚財、用財之道,財政運行呈現出收入快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結構逐步改善,支出保障有力,財政改革縱深推進的良好態勢。
三十年來全縣財政收支穩定增長。
隨著國家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之后,甘谷縣通過財政、稅收、經濟體制等改革,國民經濟日益繁榮,財政收入持續增長,財政支出不斷優化,為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
在財政收入上,通過一系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和1997年省政府出臺的“三保一掛”辦法,充分調動了縣級生財、理財、聚財的積極性,集中精力抓經濟建設,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為財政增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該縣財稅部門密切配合,強化稅收征管,為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提供了措施保證。全縣財政收入從1978年的479.2萬元增加到2007年的7798萬元,增長了16.3倍,財政實力進一步增強。
在財政支出上,甘谷縣狠抓增收節支,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等重點領域的資金需要,全縣財政支出從1978年的1167.9萬元增加到2007年的53463萬元,增長了45.8倍,確保了全縣經濟社會事業持續穩定發展。
各項財政改革穩步推進
(一)全面實施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978年以前,甘谷縣財政實行計劃經濟下統收統支管理體制。1979年,作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財政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1978—1979年,省對地、地對縣實行“收支掛鉤,增長分成”的管理體制;1980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管理體制;1985年,改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管理體制;1988年實行中央地方大包干財政體制。
1994年,國家實行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權”劃分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財權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以分稅制為重要內容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既增強了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又充分調動了地方增收節支的積極性。省市每年通過轉移支付給予縣財政大力支持,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各項事業的發展。
1997年,省政府為促進分稅制的順利實施,出臺了《甘肅省實施“三保一掛”責任暫行辦法》,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三保一掛”責任目標,在此機制的激勵下,財政部門按照責任目標要求,狠抓財政收入,使財政收入每年以不低于12%的幅度增長,同時努力調整優化支出結構,保證了各項重點支出到位。
1998年全國財政會議提出建立公共財政體制。主要是從財政支出方面調整和規范政府(國家)和市場(企業)間的財政分配關系,是對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補充和完善。按照公共財政體制要求,財政職能范圍限定在資源配置中市場失靈的領域,解決財政職能長期存在的“缺位”和“越位”問題,建立新的合理的公共支出預算體系,形成規范的公共選擇機制,實現法制化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和分稅制運行機制,實現公共產品和公共資源配置的高效率。實施公共財政體制后,縣財政在硬化預算約束、強化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逐步進行了一些制度性改革。在收入管理制度上,規范了行政性收費管理;依法強化稅收征管;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建立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在支出管理制度上,縣財政局設立社會保障股,專管社會保障資金;實施下崗職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辦法;行政單位職工和教師工資統一發放,防止截留、擠占、挪用;對扶持國有工商企業周轉金和支持鄉鎮企業財政支農資金予以凍結,逐步退出財政投資領域,縣財政逐步由注重企業微觀財務管理向宏觀經濟管理過渡。
(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不斷優化
198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在中發[1983]35號文件中指出“隨著鄉政府的建立,應當建立鄉一級和相應的預決算制度”,1985年4月,財政部頒發了《鄉鎮財政試行辦法》,對鄉鎮財政的工作任務、收支范圍、管理體制和辦法、組織機構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從而使鄉鎮財政的建立運行開始步入規范有序的軌道。
從1985年鄉鎮財政試點開始,甘谷縣的鄉鎮財政建設走在了全市前列。主要工作分四個階段:一是試點階段(1985年)。1984年,甘谷縣政府在新興鎮進行建立鄉鎮財政的試點工作。1985年5月,正式成立了新興鎮財政所。二是全面推廣階段(1987年)。全縣20個鄉鎮全部建立財政所。三是鞏固提高階段。縣鄉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收支包干、定額補貼,一定三年不變”,極大地調動了縣鄉生財聚財理財的積極性。四是鄉財縣管階段(2002年以后)。隨著農村稅費改革,鄉鎮財政職能轉變,由原來的重管理轉向為三農服務。通過建立鄉鎮財政,健全了財政管理體系,鞏固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維護了農村大局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
為了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鄉鎮公共財政管理體制,促進鄉鎮整體職能轉變,該縣于2006年出臺了《關于全縣鄉鎮職能轉變工作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是:一是結合撤鄉并鎮工作,將鄉鎮財政所與農村經營管理站合并,更名為財政農經管理服務所,為鄉鎮所屬事業機構。二是財政農經所在管理上受鄉鎮政府、縣財政、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領導。三是服務方向由過去注重組織農稅收入征管型轉變為向農村、農民、農業提供公共財政政策服務型。
“鄉財縣管”的財政管理體制,解決了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運轉困難的問題,提高了財政資金撥付、使用的透明度,在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保證農村各項財政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保證農村義務教育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安全、高效的財政平臺。
(三)農村稅費改革成效明顯,“一冊明、一折統”改革有序推進
1、農村稅費改革卓有成效
農村稅費改革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有的農村稅費制度和征收辦法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在征收和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了農民負擔重、運作不規范等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生權利,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傷害了農民對黨和政府的感情,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稅費改革勢在必行。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省、市統一部署,從2002年開始甘谷縣實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2004年,在深化各項配套改革工作的基礎上,該縣又開展了農業稅收政策調整工作,即“降低農業稅稅率一個百分點、取消特產稅、免征牧業稅”,為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2005年,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該縣農民在農業生產環節實現“零稅賦”,代之以黨和國家的各項惠農政策,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提高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在這四年里,甘谷縣緊緊圍繞農村稅費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加強組織領導、調查摸底測算、制定工作方案,夯實工作基礎,強化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整體上實現了村村戶戶減負、人人受益,改革成效十分顯著。
2、全面推行強農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管理工作
為了統一、規范和簡化惠農補貼發放程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甘谷縣從2008年8月開始推行強農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管理工作。借鑒秦安縣試點經驗,結合該縣實際,及時成立“一冊明、一折統”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廣泛宣傳動員,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扎實細致地做好摸底和基礎數據錄入工作。惠農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辦法,為切實加強農村居民公共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減少強農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中間環節、直接兌現到農民手中提供了新經驗,走出了新路子。首先,規范了資金管理,保證了資金安全。財政部門集中管理、發放,改變了過去多部門管理的弊端,既科學規范,又公開透明,有效地防止了資金滯留、截留和虛報冒領,確保了惠農資金安全到達農民手中。其次,提高了發放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財政部門集中一次性完成撥付、發放惠農補貼,簡化了程序,減少了中間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發放成本。第三,樹立了政府形象,密切了干群關系。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及時全面了解和掌握黨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及時足額兌現到農民手中,有效地維護了群眾利益,樹立了政府形象,密切了干群關系。同時,促進了鄉鎮財政職能的轉變,充分發揮了鄉鎮財政發放、管理和監督強農惠農補貼資金的作用。
(四)積極推進各項財政改革
1、部門預算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管理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財政收入管理方面,支出管理尤其是支出預算編制的改革相對滯后。雖然地方財政部門在綜合預算、零基預算等方面努力進行了一些改革與探索,但一直沒有進行深層次和根本性的改革,傳統的預算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革勢在必行。
按照省、市推進部門預算的總體安排,甘谷縣于2007年全面推行部門預算管理改革。按照建立合理、合法、科學、透明的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部門所有收支都要編入部門預算,體現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下屬單位的收支都要編入部門預算,單獨反映;部門及其下屬單位所有支出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細化到具體的預算項目和相應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通過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增強預算編制的公開性、透明度,努力使預算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2、國庫集中收付改革
我國現行的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方式,是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的。這種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運作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對現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2003年,甘谷縣成立了縣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縣級單位、學校全部在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報賬制,在此基礎上于2005年在鄉鎮學區開始實施以學區為單位的報賬制,實行鄉鎮學區會計核算,規范了教育收費行為,加強了財務監管,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探索經驗、奠定基礎。該縣依據《天水市財政局關于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轉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積極推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向國庫集中收付中心過渡,從根本上解決財政資金層層撥付,流徑環節多的問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規范化程度,增強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