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杜健澤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主任;
牛彥之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應華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楊建忠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波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正平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楊關義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燕順為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秀娟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馬自學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穆忠勤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程林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月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胡紅斌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楊偉軍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師增建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林玉霞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藺國杰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杜健澤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馬森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高志凌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徐雷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尚宏梅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程世強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殷悅賢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占魁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瑗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陳天雄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新位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晶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張秉德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楊晉驍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冕武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季婷婷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洪保民為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趙小明為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庭庭長;
潘海義為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馬兆民為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鐵德良為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傅泳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審判員;
賈曉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王倩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庭長;
付曉亮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自和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許崇潔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高蕾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劉瓊為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洪軒為子午嶺林區法院院長;
任俠冰為洮河林區法院審判員;
張艷瓊為祁連山林區法院審判員。
免去:
楊玉龍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劉恒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銀偉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姚佳利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顧新龍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袁國偉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小明的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潘海義的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傅泳的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金紅學的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洪保民的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賈曉的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馬兆民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姚志榮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鐵德良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倩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蘭州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職務;
王自和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付曉亮的甘肅礦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胡洪濤的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白永景的白龍江林區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