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布總林長令要求
壓實秋冬森林草原防火責任
甘肅日報蘭州11月8日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洪文泉)今天記者從甘肅省林長制辦公室獲悉,甘肅省發布第3號總林長令——《關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為目標,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壓實防火責任。
時值冬日,我省相繼迎來草原和森林防火期。由于我省部分地區入秋以來降水較少,導致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偏高。第3號總林長令指出,各級林長要在地方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落實林長制壓實第一責任人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建立健全鄉鎮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建立和完善跨區域森林草原防火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精細網格化管理,明確聯防職責,狠抓防火責任末端落實,切實將各項防火舉措抓實抓細,確保全省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總林長令要求,各級林長要在責任區域內常態化開展巡林防火督查,加密巡林頻次,杜絕火種進山入林,在林牧區要道、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等重要、敏感地域設立防火檢查站,及時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嚴格農事用火、生產用火審批,嚴格落實入山檢查、日常巡護等制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時發布禁火令,劃定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嚴格執行“十個嚴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對違反禁火令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要求,各地要多措并舉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全民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各級森防指辦公室、林草部門及森防指成員單位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強化應急備戰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