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提醒
這20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要承擔法律后果
奔流新聞通訊員 王同李 奔流新聞記者 張秀蕓
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廣大群眾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作為普通市民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不履行義務又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收集了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識二十問,供廣大群眾學習并倡導遵守。
問題一: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么后果?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按照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二:出入小區、超市、菜場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三:出門不戴口罩,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四:“足不出戶”小區的居民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五: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題六:疫情期間,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如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者違反交通管理部門臨時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的,處罰款,可并處拘留。
問題七: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的,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八: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九: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如何處罰?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或者藥品,或者在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一: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檢測,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二:為惡作劇、博眼球、商業目的等,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問題十三: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如何處罰?
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四: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旦發現亂扔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是包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五: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承擔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可處拘留,并處罰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問題十六:違規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十七:對于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 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如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拘留。
問題十八: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措施隔離治療。
問題十九:在疫情期間,私自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如何處理?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問題二十: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聚餐、打牌、娛樂等聚集活動,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首先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