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水市張家川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原副局長、旅游局原局長張小林在處分影響期內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問題。因違紀違法,2015年4月張小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12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7年3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2016年至2017年,在處分影響期內,張小林多次接受在張家川縣用改裝電子游戲機進行賭博活動的崔世峰、張哲(二人已被判刑)等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先后4次收受崔世峰、張哲等所送禮金共5900元及香煙白酒等禮品,并向崔世峰借款5400元。2020年7月,張小林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張掖市甘州區新墩鎮北關村黨支部委員、一社社長韓虎等人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問題。2018年6月,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北關村一社簽訂合同,擬用該社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2018年12月,韓虎與北關村一社社委、社員代表等27人接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安排,以考察為名前往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和海南省三亞市旅游。每人旅游費用3980元,共10.75萬元,由房地產公司承擔。韓虎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月,韓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獲經濟利益予以收繳。
3.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長劉志杰設立“小金庫”等問題。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用采購食品和日用品時所獲的“回扣”設立“小金庫”。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經劉志杰審批,看守所將其中35969元用于違規吃喝,將18645元用于購買紀念品、禮品送給相關單位和人員。2020年9月,劉志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