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甘肅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80號)》,切實做好密切接觸者管理及信息收集工作,避免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觀察時出現聚集性疫情,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甘肅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工作
本省密切接觸者不得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縣級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點,將轄區內所有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包括轄區內密切接觸者及外省協查的密切接觸者。各地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認識疫情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特別是已經出現家庭聚集性病例的地區要高度重視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二、充分發揮基層相關機構在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工作中的作用
縣級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開展集中醫學觀察工作,安排部署集中醫學觀察點,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轄區街道、社區及鄉鎮政府主導實施,承擔轄區所有密切接觸者的集中安置等工作。若密切接觸者拒不配合集中醫學觀察,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采取強制集中隔離措施;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集中醫學觀察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及技術指導,嚴防集中醫學觀察點交叉感染的發生。
三、規范開展密切接觸者的管理
(一)嚴格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的選擇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選擇下風向,相對偏遠,交通便利區域;距人口密集區較遠(至少大于500米)、相對獨立的場所。不得在醫療機構設置集中隔離場所。
(二)完善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內部設施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內部根據需要進行分區,分為生活區、物質保障供應區和醫務室等,分區標識要明確。醫務室要配備醫護人員并24小時值守。醫護人員進入隔離者房間時,應按照二級防護標準進行個人防護。集中醫學觀察場所要保證集中隔離人員正常生活的基礎設施,應具備通風條件,并能滿足日常消毒措施的實施。
應當具有獨立化糞池。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劑,消毒1.5小時后,總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
(三)規范病例密切接觸者的管理
集中醫學觀察時間為14天,醫學觀察期間為單人單間,每日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并詢問其健康狀況,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登記表。
要求給每一名密接配備“五個一”(一支體溫計、一瓶消毒液、一本宣傳冊、一個口罩、一張表格),并教會被隔離人員體溫測量方法(距離2米以上),每日早晚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測量體溫后,通過手機短信或視頻等方式向集中隔離點醫務人員報告自身健康情況,醫務人員盡量避免直接接觸隔離者。相關人員確需進入隔離者房間時,應按規范做好個人防護,盡量縮短滯留時間。
如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出現以下任何癥狀:發熱、寒戰、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關節酸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惡心、嘔吐、腹瀉和腹疼等),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專用車輛轉運至定點醫院診治。
醫學觀察期滿時,密切接觸者如未出現上述癥狀,解除醫學觀察;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若疑似病例被排除,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也相繼解除。
甘肅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