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泉市肅州區泉湖鄉原黨委書記陳沖、原鄉長楊貴軍違規報銷接待費用的問題。2010年至2016年,經陳沖同意、楊貴軍簽批,泉湖鄉政府在未辦理任何接待手續的情況下,在鄉政府賬內違規報銷接待、購買煙酒和水果等費用15.78萬元。陳沖、楊貴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陳沖、楊貴軍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2.隴南市武都區公安局三倉派出所原所長趙新紅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2017年至2018年,趙新紅在執法過程中,違規收取保證金共計2.62萬元,作為派出所“小金庫”。其中,為民警發放福利3150元,交電話費1000元,所內民警在外用餐1956元,其他經費用于日常開支。2019年6月,趙新紅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3.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室主任高濤等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7年9月10日,高濤、秦州法院執行局局長李中秋、辦案人陳俊彥、高濤同事陳剛4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田某民兄弟3人宴請,餐費、煙、酒共花費3462元。2019年8月,高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沒收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