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
我省檢察機關集中起訴一批涉黑涉惡案件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朱婕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甘肅檢察機關不斷加大辦案力度,嚴懲黑惡勢力犯罪。6月19日上午,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了近期全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一批典型涉黑涉惡案件,共6件,其中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2件,惡勢力犯罪案件4件。
白銀市會寧縣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牟某某自2015年起,招攬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成立某商貿有限公司,長期在蘭州市、白銀市、臨夏州、寧夏固原市、山東淄博市等地,專門插手民間借貸、介入經濟糾紛,通過非法扣押、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結構分明,骨干成員固定,共實施犯罪28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詐騙等7項罪名,非法斂財344萬余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
定西市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刑滿釋放后,以其在當地的“影響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插手房地產征地拆遷,暴力追債討賬等活動,形成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清晰、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17年以來,該組織先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起,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搶劫、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6項罪名,非法斂財13萬余元,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武威市李某某、劉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開始,糾集劉某、雷某等6人,以“套路貸”形式向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款,通過滋擾、糾纏、尾隨跟蹤、公開蹲守盯梢、言語威脅、毆打等方式,索要債務及高額利息,逐漸形成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5年至案發,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1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3項罪名,嚴重擾亂了當地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
平涼市靈臺縣魏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靈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魏某為首的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魏某于2012年成立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吸納張某某、何某某等7人入股,下設三個分公司,聘用社會閑散人員從事高利放貸業務,組織公司成員討債,以攫取巨額利潤。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98起,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搶劫、幫助毀滅證據等6項罪名,涉案金額110萬余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武威市涼州區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沈某某等人長期盤踞在武威火車站附近,對該區域出租車業務形成壟斷運營,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高額收取出租車費,對進入該區域載客的異地出租車或私家車輛隨意攔截、辱罵、敲詐、毆打。沈某某等13人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13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平涼市崇信縣于某某等4人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崇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于某某為首的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于某甲、于某乙、于某丙、于某丁4人系同宗族兄弟,自2006年以來,4人經常糾集,多次隨意毆打本村村民及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0起。于某甲、于某乙長期以攔筑土壩方式私自占有集體農用地28.75畝,在修建國道征地過程中,無理要求提高補償標準,通過阻礙施工方式迫使施工項目部同意征用其中26.429畝農用地,非法獲利100余萬元,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共指控于某甲等4人共實施違法犯罪23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占用農用地、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4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