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8〕17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聚焦政府效能、聚焦營商環境、聚焦重點工作、聚焦服務群眾”的要求,著力推進“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實現審批“最多跑一次”,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釋放建設領域企業市場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壓縮辦理時限。
1.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將施工圖審查備案統一壓縮為2個工作日內辦結。
2.簡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流程,建設單位在網上申報后,建設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
3.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辦理流程,進一步擴大建筑業企業資質網上申請類別,建設主管部門在14個工作日內辦結。
4.簡化監理企業資質辦理流程,建設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5.簡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辦理流程,一律實行網上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簡化省外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入甘登記辦理流程,在2018年11月底前實現全程網上無紙化申報。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入甘登記實行網上辦理,即時辦結。
7.簡化建設類執業人員注冊流程,實現網上申報,將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師、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辦理時限壓縮為1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延續、變更注冊的辦理時限壓縮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
8.簡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變更流程,將辦理時限壓縮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優化管理方式。
1.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杜絕擅自設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不得將消防、人防、地震安全性評價、環評、墻改押金、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等與規劃許可無直接關系的審批和收費作為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捆綁和前置程序。各地可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作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2.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單建人防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范圍,初步實現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多審合一”。
3.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不得擅自擴大招標范圍,不得隨意提高招標門檻,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發包方式。各地在進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時,有滿足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即可,不得將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的前置要件。
4.簡化建筑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費申請撥付程序,實行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資金到位、及時撥付、專款專用的承諾書制度,取消建設單位另設專用賬戶或第三方監管賬戶存儲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規定。
5.取消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延期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延期的初審環節,簡化辦理程序,使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6.取消建筑企業取樣人員和監理企業見證人員執證上崗的要求,只要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并由企業自主培訓考核合格后即可從事取樣、見證工作,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核發見證員、取(送)樣員證書。
7.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竣工項目結算的監督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結算,減少建筑企業資金壓力。建設單位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不得將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將竣工結算文件報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未辦清工程竣工結算的,不得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三)認真做好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要求,積極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資質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有關試點地區的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辦理時限統一為5個工作日,并積極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為在全省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積累經驗、打好基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和宣傳引導,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和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層層靠實工作責任。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協調,營造公平環境,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
(三)提高服務效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和效率,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對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依據、流程、時限、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理由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業申辦資料齊全,且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相關部門方可受理,并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辦結。對即時辦理的事項不得隨意拖延。對涉及十大生態產業的項目,有關部門要開設“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進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平臺,加強建設領域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銜接,實現全省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將誠信建設與建設領域招投標、資質審批、市場管理、評優評獎相結合,依法聯合嚴懲失信企業和個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建設領域市場環境。
(五)加大督查力度。
省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做法,通報批評反面典型,形成推進工作的良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