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15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我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重點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過程監管與結果考評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由省農牧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等“菜籃子”工程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負責考核14個市州的15個城市(天水市包括秦州區、麥積區)“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其中蘭州市按國家考核辦法考核。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五個方面。生產能力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臺建設等;市民滿意度考核市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第五條 各市州考核內容完成情況以省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災害受到影響的,經省農牧廳會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確認后,可不進行考評。
第六條 考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七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各市州對考核期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于次年5月底前按程序報送省農牧廳。
(二)初步評定。聯席會議對自查報告進行評估,并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初評報告。
(三)抽查考核。聯席會議按照30%的比例確定抽查城市,并組成若干工作組,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定。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抽查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于7月底前由省農牧廳向省政府報告。
(五)結果反饋。考核結果以聯席會議名義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饋,并抄送省委組織部。
第八條 考核結果作為市州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城市,給予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城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條 被考核城市要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城市,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考核成績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條 省農牧廳會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辦法,負責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其他縣市區“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