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按照建立立法項目依次遞補、滾動推進機制,分為當年審議項目、起草修改完善項目和調研項目三大類。
一、當年審議項目
本類項目系2016年11月底前已完成法規草案文本起草任務,或者已經省人大常委會一次或多次審議,應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2017年按期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1.《甘肅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提請單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上會時間:3月)
2.《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提請單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上會時間:3月)
3.《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提請單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上會時間:3月)
4.《甘肅省鼠疫防控條例》
(提請單位:省政府;上會時間:3月)
5.《甘肅省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提請單位:省政府,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上會時間:5月)
6.《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
(提請單位: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上會時間:5月)
7.《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提請單位:省政府;上會時間:5月)
8.《甘肅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審計整改工作監督辦法》
(提請單位: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上會時間:5月)
9.《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提請單位: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上會時間:7月)
10.《甘肅省技術市場條例(修訂)》
(提請單位:省政府;上會時間:7月)
11.《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提請單位:省政府;上會時間:7月)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項目
本類項目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法規草案文本起草和修改完善任務。屆時根據起草情況,決定是否列入2018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
1.《甘肅省開發區條例》(承辦單位:省發改委)
2.《甘肅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承辦單位:省發改委)
3.《甘肅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建設廳)
4.《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民委)
6.《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承辦單位:省文物局)
7.《甘肅省森林防火條例》(承辦單位:省林業廳)
8.《甘肅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司法廳)
9.《甘肅省敦煌陽關國家級保護區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環保廳)
10.《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農牧廳)
11.《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訂)》(承辦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代表人事工委)
三、調研項目
本類項目要求2017年10月前完成法規項目調研任務。屆時根據調研情況,研究是否可以列入2018年起草項目及2019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
1.《甘肅省城鎮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承辦單位:省建設廳)
2.《甘肅省城市人行道管理若干規定》(承辦單位:省建設廳)
3.《蘭州新區管理條例》(承辦單位:蘭州新區管委會)
4.《甘肅省公共視頻監控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公安廳)
5.《甘肅省人口出生缺陷預防辦法》(承辦單位:省衛計委)
6.《甘肅省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條例》(承辦單位:省農牧廳)
7.《甘肅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承辦單位:省建設廳)
8.《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農牧廳)
9.《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條例》(承辦單位:省建設廳)
10.《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地震局)
11.《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地震局)
12.《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條例》(承辦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13.《甘肅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工信委)
14.《甘肅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承辦單位:省發改委)
15.《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16.《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測繪局)
17.《甘肅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承辦單位:省氣象局)
18.《甘肅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承辦單位:省林業廳)
19.《甘肅省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承辦單位:省林業廳)
20.《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林業廳)
21.《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22.《甘肅省公共文化保障條例》(承辦單位:省文化廳)
23.《甘肅省公共圖書館條例》(承辦單位:省文化廳)
24.《甘肅省發展中醫條例(修訂)》(承辦單位:省衛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