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1月6日訊(記者李楊)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設市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目標要求,城市嚴重內澇積水點基本得到解決。
采取各種綜合措施
將七成降雨就地消納利用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建設海綿城市的目標要求: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實現“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的目標;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設市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城市嚴重內澇積水點基本得到解決。到2030年所有設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水系
實施生態修復逐步改善水質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建道路、公園、水系整治、廣場等建設要嚴格執行低影響開發技術。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更新,以解決城市內澇、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滿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城市要恢復已填埋的河道,保持水系自然連通,實施生態修復,保護現有濕地,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證城市防洪排澇需要的過水流量和調蓄庫容。
減輕市政排水系統壓力
鼓勵已建綠地進行海綿化改造
我省將進一步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新建和改建綠地應按照規劃要求全面進行海綿化建設,鼓勵已建綠地進行海綿化改造。城市綠地與廣場要結合周邊水系、道路、市政設施等,統籌開展豎向設計,采取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雨水濕地、雨水塘、生態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種低影響開發技術,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盡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提高區域內澇防治能力。同時要轉變傳統道路建設理念,道路高程、道路橫斷面、綠化帶及排水系統要符合低影響開發技術要求,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對雨水的滲滯能力。鼓勵既有城市廣場、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停車場進行海綿化改造,減輕市政排水系統壓力。
海綿城市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應統籌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統性,協調給水、排水等水循環利用各環節,并考慮其復雜性和長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