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8種違法行為將按最高上限處罰
西部商報訊(記者郭秀睿)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春運期間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進一步加強全省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公布相關處罰規定。交警總隊提醒廣大市民,春運期間8種違法行為均將按最高上限處罰,市民可撥打122、12122、0931-8387600、8387617四部電話進行舉報。
一、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上路行駛的,依法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客運車輛的,處20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客運車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客運車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一次記6分。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運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按照法定罰款標準予以處罰;超速50%以上的,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三、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按照法定罰款標準予以處罰,責令駕駛人卸客轉運;超員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超員未達到20%的,一次記6分。
四、運輸企業的客運車輛有超員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3000元罰款;客運企業強迫駕駛人違法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五、連續駕駛中型以上客運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連續駕駛其他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一次記6分。
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機動車駕駛人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依法扣留機動車,收繳號牌,處40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扣留機動車,收繳號牌,處4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一次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
八、對駕駛機動車輛沖卡、不服從檢查等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5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