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住院自負費用超過五千元者均可納入保險范圍
甘肅日報蘭州12月12日訊(記者 宜秀萍)今天,記者在省政府召開的有關視頻會上獲悉,本月底之前,我省將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凡是本年度內個人住院自負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的患者,均可納入大病保險范圍,報銷額度分段按比例遞增,上不封頂。
為了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2013年,我省在慶陽、定西、金昌試點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建立了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機制,為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提供了有益經驗。前不久,省政府制定印發《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決定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這一惠民制度。
《方案》規定,城鄉參保參合居民按人均年30元標準統籌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從現有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中直接劃轉,不再額外向個人收取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實施方案”原則,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對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以超過5000元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萬元-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報銷額度上不封頂。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屬于民政救助對象或者累計住院自負費用仍然較高的,還可以繼續申請民政部門給予大病醫療救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定點醫院同時作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定點醫院,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合)患者出院時按照大病保險規定即時結算。患者需省外異地就醫的,按照基本醫療轉診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再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