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通告
2014年第1號
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實施公民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維護我省安全和社會穩定,甘肅省公安廳制定的《公民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自2014年8月8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通告。
甘肅省公安廳
2014年8月6日
甘肅省公安廳公民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廣泛發動人民群眾,進一步推動公安機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有效結合,切實增強全社會反恐怖斗爭意識,充分調動公民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嚴密防范、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是指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現的涉恐可疑人員、事件、物品、車輛、場所等線索。
。ㄒ唬┚硟韧獗┝植澜M織及其成員,針對境內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ǘ┚硟韧獗┝植澜M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的落腳點、關系人及其物品、資金、行蹤類的線索;
。ㄈ┙M織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及制作、儲存、傳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線索;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的線索;
。ㄎ澹┩翟絿ㄟ叄┚郴蚪M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没ヂ摼W等信息化手段從事涉恐涉暴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ㄆ撸┢渌嫦颖┝植篮妥诮虡O端犯罪活動的線索。
第三條 公民發現或知悉的涉恐涉暴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1、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2、通過甘肅公安微博舉報;
3、撥打甘肅省公安廳反恐怖指揮中心值班電話0931-8822202舉報;
4、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5、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社區民警直接舉報。
第四條 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外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暢通舉報途徑。對公民舉報的涉嫌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要認真受理、嚴格登記,認真組織核查。
第五條 對公民舉報且被我省公安機關采用的涉恐涉暴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
一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
二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
三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
第六條 涉恐涉暴線索獎勵實行物質獎勵方式,按照線索評定等級發放獎金。
一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50000元,并根據實際效果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二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20000元,并根據實際效果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三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10000元,并根據實際效果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第七條 評定、獎勵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獎勵經費列入本單位公安業務經費,由立案的公安機關負責兌現獎勵。
第八條 舉報線索涉及第五條兩項以上情況的,按獎勵金額最高的執行,不重復獎勵。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線索情況的,獎勵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立案的公安機關決定。獎勵金的發放嚴格按照有關審批制度執行。
第九條 舉報人可以向受理的公安機關查詢線索的核實情況,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情況下告知,但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的,可不接受公民的咨詢。
對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標準的舉報線索,受理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公安機關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委托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手續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 公民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保護舉報人個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等情況。未經舉報人同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舉報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ǘ┡e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或舉報線索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ㄈ┩阜笝z舉的;
。ㄋ模┢渌挥瑾剟畹那闆r。
第十三條 本獎勵辦法由甘肅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