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7月25日電(記者王博)今后,甘肅省地方或單位發生窩案串案、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將倒查追究黨委及班子成員的責任。
24日,甘肅省委十二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
《意見》提出,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出現發生窩案串案及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重復發生嚴重違反廉潔從政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問題的;對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未有效治理的;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的;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顯漏洞,執紀執法機關提出整改建議仍不進行有效整改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對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下屬失教失管失察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對下級黨委(黨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的;對落實民生政策過程中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響強烈、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治理不力等情形的,進行責任倒查追究。
甘肅省委要求,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黨委(黨組)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班子成員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